1991年,广西实行锅炉设计图纸由自治区劳动厅和机械工业厅共同审查制度。属于自治区各级机械工业主管部门管理或挂靠的企业,设计审查由自治区机械工业厅和自治区劳动厅共同审查和联合发文批准,如梧州市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锅炉总厂、梧州市生活锅炉总厂、南宁市兴宁锅炉厂等,其他企业设计审查由自治区劳动厅审查和发文批复。是年,批准梧州市生活锅炉厂LSGO.15-09-AII型4种锅炉图纸,梧州市锅炉厂SHX15-2.45/400-LII型4种锅炉设计图纸、SHTX10-2.45/400-LII型3种锅炉设计图纸和WZ-65/3.82-M型2种锅炉设计图纸。批复柳州市生产锅炉厂制造工作压力小于0.10MPa的蒸汽锅炉,柳州锅炉总厂SHS25-2.45/400-ALL型锅炉设计图纸和DZL4-1.25-WIII型5种锅炉设计图纸。
1993年,全自治区发生2起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其中,土制锅炉爆炸事故1起,原因是设计制造不合理,司炉无证;压力容器爆炸事故1起,原因是设计不合理,腐蚀。1993—1994年,自治区劳动厅会同各主管部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安全监督,对17个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和发证、换证。其中,1993年10个单位、1994年7个单位。
1999年,自治区劳动厅抓好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审查,制造、安装的审批、换证工作,受理审查锅炉设计资料122套,办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换发证7份。
2000年,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厅移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机构改革,自治区机械工业厅撤销后,原由自治区劳动厅和自治区机械工业厅共同审发批准的锅炉设计审查全部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www.daowen.com)
2001年1月开始,自治区质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设专人对设计单位上报的锅炉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审查依据是1996年劳动部修订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审查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受压部位、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附件、仪表、锅炉本体烟道等。审查项目包括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锅炉设计说明书及其他与锅炉有关的设计资料等。经审查合格的,在总图的底图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设计审查专用章”,填写批文号和审批日期,制造单位即可按此制造锅炉。如果锅炉设计、制造单位对已经批准的设计作相应修改的,应将更改的设计资料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是年,自治区质监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对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1985-95)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审查合格的,在总图底图上盖章并发文批准。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始实施,常压热水锅炉没有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自治区质监局停止对常压热水锅炉设计审查。9月,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自治区质监局核准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从2003年10月起承担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经鉴定合格的设计文件由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在总图纸上盖鉴定专用章即可用于制造锅炉,自治区质监局不再发文批准。2000—2003年,自治区审查锅炉制造单位报审的锅炉设计文件资料733套,包括非常压锅炉设计文件692套(2000年197套、2001年190套、2002年213套、2003年92套),常压热水锅炉设计文件41套(2001年16套、2002年24套、2003年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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