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乡镇煤矿整顿成效显著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乡镇煤矿整顿成效显著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乡镇煤矿整顿工作的意见》,封闭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和无证矿。全年,乡镇矿山死亡162人,下降20.20%。百色市对乡镇煤矿的生产、安全、供应、销售、运输等实行“五统一”管理,整顿工作成效显著。乡镇煤矿死亡事故30起,死亡77人,百万吨死亡率27.28人,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12起,死亡82人。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乡镇煤矿整顿成效显著

1991年,广西狠抓小煤矿整顿工作。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乡镇煤矿整顿工作的意见》,封闭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和无证矿。5月,成立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局,理顺小煤矿管理体制和加强管理。全自治区有7个地方成立煤炭管理局,15个主要产煤县成立煤炭管理局或煤炭工业公司,各级劳动部门配合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考核验收。年内,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地矿局、自治区地方煤炭管理局3家联合召开集体煤矿安全管理研讨班等,采取重点集中培训和普遍开展自学统考及企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统考合格发证1528人。加紧对乡镇煤矿的整顿工作,劳动部门、乡镇煤矿管理部门规定:乡镇办矿,没有劳动部门签发的矿长安全资格证,矿管部门拒发采矿许可证,没有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无矿山,行业主管经营部门不准收购、销售矿产品。年内,对261家乡镇企业进行验收并发合格证,停办193处不合格的乡镇煤矿,砍掉小煤窑3080处,矿山安全状况好转,百万吨煤死亡率由上年的35.50%下降到17.80%。全年,乡镇矿山死亡162人,下降20.20%。1992年,乡镇集体及个体矿山死亡115人,比上年下降29%。

1993年,开展地方小煤矿治理整顿工作,并对自治区重点产煤县(市)合山市、来宾县进行检查验收,来宾县取缔、关、停无证、滥采乱挖小煤井488个。百色市经过治理整顿,地方小煤矿向联合办矿、改造上规模的方向发展,全市小煤矿厂均有证开采,并消灭独眼井和自然通风矿井,全部矿井都装备小绞车、小风机和小水泵。通过清理整顿,全自治区集体和个体小煤窑由年初的4867处降到年末的3665处,关闭无证开采率由55.60%上升到76%。乡镇煤矿原煤产量占自治区总产量的39.90%,比上年增产100万吨。

1994年,自治区劳动厅按照自治区人大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矿山安全执法检查组,深入矿区对重点小煤矿安全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5—8月,广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县营煤矿被淹15处,乡镇小煤矿被淹1800多处,来宾、忻城、宜州、罗城、都安、环江、马山、合山、全州、钟山等县(市)的矿井全部或大部分被淹。

1995年,自治区加大乡镇煤矿整顿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乡镇煤矿整顿工作,自治区及主要产煤的地、市、县成立整顿工作领导机构。整顿的重点是无证非法开采、争抢国有煤矿资源、达不到条件的矿井,合山市、来宾县、忻城县等主要产煤县(市),由人民政府出面,组织矿产、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查封一批非法开采的小井,对其他有问题的小井也进行全面整顿。百色市对乡镇煤矿的生产、安全、供应、销售、运输等实行“五统一”管理,整顿工作成效显著。全市75处小矿都有“四证一图”(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工商登记证,采掘平面图),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经营。

1996年,自治区煤炭行业贯彻执行国务院1994年12月颁布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设立专门机构对乡镇煤矿进行管理。自治区煤炭厅设立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重点煤矿和有关地、市、县也相应设立机构。制定《〈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试行)》,对广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登记、审查、颁发、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抓好培训工作,为发证创造条件;抓好试点,逐渐铺开;把发证工作和清理整顿乡镇煤矿结合起来。年内,关停一批滥挖乱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小煤窑。全自治区乡镇煤矿比上年减少872家,煤炭产量增长5.70%。

1997年,广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欠佳,发生多起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重大安全事故,乡镇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起。5月19日,合山市河里乡谭某某个体小煤窑透水,淹死11人。9月30日,合山市北泗乡凌某某个体小煤窑透水,死亡14人。10月1日,忻城县古蓬镇黄某某个体小煤窑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6人。(www.daowen.com)

1998年,自治区根据国务院部署,广西煤炭行业实行关井并压。重点是关闭一批无证非违法矿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常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在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滥挖乱采,危及国有煤矿安全的矿井;虽有采矿许可证,但限期内达不到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矿井。年底,全自治区关闭矿井378处,压产138.60万吨。10月25日,合山市北泗乡黄某某煤井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殃及与之相互贯通的忻城县思练镇谭某某煤井,造成黄某某煤井死亡23人、谭某某煤井死亡13人。

1999年,自治区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局把“关井压产,限产压库,调整机构,控制总量,扩大出口”作为实现煤炭行业三年改革和脱困标的重要举措,明确规定以1997年末乡镇煤矿和国有煤矿办小井产量为基数。1999年,自治区有30个县(市)办有乡镇煤矿。有集体煤矿105处、个体煤矿888处,从业人员2.50万人。乡镇煤矿生产原煤282.30万吨,比上年减少36.70%。生产总值1.72亿元,减少34.80%。乡镇煤矿由上年的1315处减至1038处。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后,仍存在滥采乱挖、管理混乱等现象,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乡镇煤矿死亡事故30起,死亡77人,百万吨死亡率27.28人,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12起,死亡82人。

2000年,自治区有30个县(市)办有乡镇煤矿。有乡镇集体和个体煤矿348处,比上年减少690处;生产原煤204.60万吨,减少27.60%;生产总值9012万吨,减少27.50%。年内,虽然关闭一大批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乡镇煤矿,但仍有无证开采的煤矿262处,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11月12日,田东县龙翔煤矿(个体)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2002—2004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小煤井乱采滥挖死灰复燃现象,遏制非法开采。煤矿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02年,广西乡镇(含个体)煤矿死亡25人,百万吨死亡率67.15‰。2003年,对78对停产整顿的矿井进行严格的评估,整改隐患。2004年,乡镇煤矿杜绝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

2005年,自治区针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治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县(区)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管合山、右江等大矿和河池、百色、来宾等非法开采比较严重的区域。年内,依法炸毁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的小煤井900多处,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2600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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