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矿山安全检查成果及重点地区整改

矿山安全检查成果及重点地区整改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矿山企业开展一次防洪、防汛、防倒塌、防雷电的专项安全检查,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在全自治区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自治区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地进行重点检查,纠正一些违法、违章行为。春节前,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卫生大检查。第二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河池、柳州两地矿区,督促整改。

矿山安全检查成果及重点地区整改

1991年初,广西劳动部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监察员”139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监察员”343名(监察员主要由工程技术人员构成)。1991年9月4日,自治区狠抓矿山整顿工作,在百色市召开全自治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研讨会。总结全自治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交流经验,学习矿山安全法规,进行案例分析;组织矿山现场监察;研究探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自治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向前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陆瑾治(右二)和厅矿山安全监察处人员到矿井生产第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992年,各级煤矿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治顶板、瓦斯、水、火、煤尘五大灾害为重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矿山现场监察、矿长安全资格审查、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认证、事故处理等工作中发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的作用。年内,自治区发生水淹矿井灾害和事故,矿井相继停产,自治区人民政府2次拨救灾专款300万元,帮助矿井恢复生产。

199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自治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劳动部门及矿山企业,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咨询。各级劳动部门派员深入矿山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维护矿山的安全生产秩序。自治区劳动厅和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对全区煤矿在用甲烷测定器(瓦斯计)实行强制验定的通知》,要求凡未正式获得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授权自检单位的瓦斯计一律送广西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站安排执行强制检定,以确保瓦斯计准确可靠。

1994年3月9日,自治区劳动厅发布《关于加强矿产安全监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矿山企业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监察制度,落实安全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矿山企业开展一次防洪、防汛、防倒塌、防雷电的专项安全检查,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各级劳动部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派出人员深入矿山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解决。6月1日,自治区八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自治区劳动厅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矿山安全执法检查组,深入矿区进行抽查,对重点矿山、小煤矿、部分露天矿场以及右江矿务局、高龙金矿德保铜矿等在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年内,自治区劳动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规定,新任命108名矿山安全监察员,并对原有的61名矿山安全监察员进行换证。

1995年,自治区各级劳动部门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查处,并对柳州河池两个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察。实行矿山事故分级管理,属于自治区管理的事故(死亡6人以上)实现当年发生,当年结案,结案率100%。在安全大检查中,对检查出来的新洲锡矿区、大厂铜坑酸水湾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经过多方努力,9月以后,矿山重大事故得到控制。合山市通过整顿乡镇煤矿,全市矿山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16.50%。是年,右江矿务局公篓、小龙2个矿井通过自治区煤炭工业厅验收,达到煤炭部颁布的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小龙矿井建成投产时达到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在广西属首次。

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各级劳动部门加大对矿山事故查处的力度,特别是对合山市“九一一”重大透水死亡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全自治区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自治区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地进行重点检查,纠正一些违法、违章行为。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加强矿山及露天矿矿长的安全资格审查和统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山秩序整顿。

1997年,自治区加强矿山安全卫生宣传,对矿山重点地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安全检查组,重点对河池、柳州两地区的煤矿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整顿。自治区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宣传月和矿山安全法规知识竞赛,4万多名矿山职工和管理人员参赛,组织2000名露天矿山矿长参加安全资格统一考试。10月13日,东罗矿务局五联矿二号井发生特大突水淹井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100万元,自治区煤炭厅拨款60万元,支持抢险救灾工作。(www.daowen.com)

1998年,自治区依法开展矿山现场安全监察,各级劳动部门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面超过30%。自治区劳动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较多的大厂矿区、北山矿区、天等锰矿尾矿坝及南宁矿务局、合山矿务局进行治理整顿,还会同矿业管理、煤炭、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自治区内的煤矿进行重点整顿。各级劳动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现场的检查重点、方式和检查周期。劳动部门对检查出的主要问题下达“矿山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已发出过“矿山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单位检查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监察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危及作业者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要求矿山企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对检查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年末,全自治区有劳动安全监察人员276名,其中,大专以上占67%、工程师以上占61%、助理工程师占27%。

1999年,自治区加强矿山现场安全检查,将检查面从上年的30%扩大到100%。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大厂、北山两矿区的矿业秩序进行整顿,查明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1000多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2000年,各地按规划要求,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着重抓好南丹县大厂矿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山矿区等重点矿区的矿业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反复。春节前,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卫生大检查。第二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河池、柳州两地矿区,督促整改。通过整改,柳州地区合山矿区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21世纪初,部分矿山轻于安全管理,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0—2001年,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矿山重大事故4起。其中,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81人,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成立“7·17”特大事故调查组。此后,广西对矿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明显好转。

2003年,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监管与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初,自治区安监局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从8个方面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治区对24个生产矿井实施重点跟踪监察。各地对停产整顿的各类煤矿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宣传、巡查、取缔、严惩并举等措施整治非法小煤矿,炸封非法小煤井321处。

2004年,自治区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百色市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合山、右江、百色、钦州矿务局等煤矿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河池罗城、南宁马山、来宾兴宾等部分产煤地区非法煤窑死灰复燃现象的监督监察。年内,全自治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4.05,国有及乡镇煤矿杜绝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

2005年,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防范体系。结合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开展2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多次开展安全专项监察。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提高矿井装备水平。自治区成立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广西煤矿安全督查及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广西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出台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实施意见,督促11对矿井按设计方案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开展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打击煤矿非法开采活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和《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停产整顿298对矿井,并对其中的183对整改无望的矿井予以关闭;开展矿井防水治水工作,出台《广西煤矿矿井防治水规定》,推广应用PROTEM探测水、高效水泵等新技术,对水害较严重的合山矿区、东罗矿区加强督查,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措施得当,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年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93,扣除盗采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2.29,是历年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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