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特种工人培训及考核发证,来自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

特种工人培训及考核发证,来自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加强对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协助劳动服务公司严格按国家标准考核发证。至年底,自治区劳动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28万人。1999年,自治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讲解IC卡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体系,推广使用国家统一的特种人员IC卡管理系统,实现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计算机管理。

特种工人培训及考核发证,来自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

1991年,劳动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考核大纲,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为考核对象。2月28日,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劳动部《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通知要求,开展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992年,劳动部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布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行业标准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现行标准工作的通知》《对劳动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的批复》,重新修订《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自1992年10月1日起实施。同年,自治区执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各级劳动部门在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细则》,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凡属劳动部门管理的电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7类特种作业人员,按标准考核、发证、复审。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国家标准确定的管理范围乱发证。各级劳动部门对上述7类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严格按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凡没有经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不得乱收费。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者给予免试,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再予培训考试。

1993年,自治区劳动厅为保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举办液化气体充装、槽车驾驶、押运员培训班4期,培训175人;举办锅炉水质化验员培训班1期,培训75人;举办无损检测二级人员培训考核班2期,培训99人。全年,发证349人。

1994年7月30日,自治区劳动厅印发《关于对就业培训班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对社会力量举办以就业为目的的各类特种作业培训班的办学单位、办学条件、教学内容、培训时间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未从事过特种作业实践(或少于1年)的人,其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培训内容严格按国家标准、按大纲要求进行。自治区劳动服务公司统筹安排,全自治区实行统一教材、统一理论考核试卷。各地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加强对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协助劳动服务公司严格按国家标准考核发证。核发非在职人或未从事过特种作业实践者的操作者,实行不少于1年的实习期。同日,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要求各地、市劳动局对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按照规则进行,考核工作由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负责进行,进行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颁发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全年,举办司炉工培训班2期32人;液化石油气站充装工、槽车驾驶员、押运员培训班3期157人;水处理人员培训班2期83人;NDT人员二级资格培训班2期90人;派员参加劳动部检测中心压力管道培训班,历时40天,获西德压力管道检验证;3人参加厅锅炉检验员培训,获R2检验员资格证;协助自治区乡镇企业局举办的厂长(经理)培训班3期,培训142人;举办乡镇企业安技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安技人员121人;1—9月,自治区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1.3万人;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检测检验站举办1期自治区厂内车辆驾驶员培训班,培训驾驶员及检测检验人员15人;协助南宁地区劳动局举办电梯及起重机驾驶员安全技术培训班各1期,传授有关电梯、起重机的安全驾驶知识。

1995年,自治区劳动厅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察和新从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举办各地、市、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人员学习班1期,气瓶检验员培训班1期,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班2期,水化验人员培训班1期,槽车押运、气体充装人员培训班3期,司炉工培训考核班3期,各类培训考核班11期,参加培训326人,保证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持证上岗;锅检所受自治区劳动厅委托,举办液化气罐车押运员、驾驶员、充装人员培训考核班5期,培训215人。自治区劳动厅在合山市举办矿长安全资格培训班,给考核合格的70名煤矿矿长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全年,培训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5000多人。

1996年,自治区劳动厅与横县乡镇企业局联办吊车驾驶员班1期10天,40人接受培训;举办电梯司机培训班1期15天,55人接受培训。自治区教育中心举办起重机安装作业人员培训班1期10天,35人接受培训。

1997年,自治区劳动厅举办自治区非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管理人员培训研讨班,各地、市从事伤亡事故统计管理的人员参加,介绍“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探讨在自治区推行伤亡事故基本情况卡片快报制度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1998年3月23日,自治区根据劳动部《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决定锅炉司炉操作证和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均为4年,到期进行考核换证,考核换证工作由发证机关或指定单位组织进行。到期不参加考核换证者,注销操作证。至年底,自治区劳动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28万人。同时,根据国家经贸委统一部署,在全自治区换发特种作业人员IC卡。1995—1998年,各级劳动部门强化特种危险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培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察和新从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坚持持证上岗。(www.daowen.com)

1999年,自治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讲解IC卡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体系,推广使用国家统一的特种人员IC卡管理系统,实现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计算机管理。

2000年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劳动厅安全监察随职能转变。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和指导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年10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管理职能从自治区劳动厅划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管理,继续对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改造、修理进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并对相关人员及安全事故实施监督管理。从该月起,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工作由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包括实行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进行不定期检查等内容在内的管理。考核发证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自治区质监局和市(地)级质监局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复审。全年,全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人员2.57万人,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93期,培训2504人;按照国家质监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实施检验人员过渡和考核,选派检验人员参加试点考核班,组织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共培训2930人。

2001年6月,自治区质监局换发广西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加强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管理。10月,对锅炉司炉工开始执行国家质检总局修订的《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对操作工作压力P>2.5兆帕锅炉司炉人员文化程度要求,从具有初中以上改为具有高中以上。全年,持各类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作业人员3.21万人,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224期,培训8832人。

2002年6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给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的复函中明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自治区质监局负责。7月,自治区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印发《关于在我区统一启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开始在全自治区换发全国统一操作人员资格证。9月,成立广西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自治区质监局领导下工作。年内,全自治区持各类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作业人员2.22万人。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145期,培训8648人。

2003年2月,自治区质监局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移交自治区交通厅管理。6月,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特种设备范围和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职责。11月,自治区质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培训单位提高质量、严格进行考核,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质量,并对全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年内,全自治区持各类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作业人员3.98万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举办3期县级领导安全管理研讨班,有261位县(区、市)长、常务副县(区、市)长、分管副县(区、市)长参加培训。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钦州市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2606人次,组织20多家烟花爆竹企业厂长到湖南省浏阳市考察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至年底,全自治区有各类特种设备持证检验检测人员1284人。其中,特种设备持证检验人员802人(高级检验师3人、检验师96人、检验员358人、气瓶检验员345人)、无损检测人员482名。年内,举办各类特种设备人员培训班195期。其中,司炉人员53期,压力容器操作人员24期,起重机械作业人员53期,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11期,水处理人员8期,焊工29期,气体充装操作人员15期,罐车押运、驾驶人员2期,培训1.03万人。其中,司炉人员3311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185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4188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446人,水处理人员212人,焊工670人,气体充装操作人员47人,罐车押运、驾驶人员206人。

2005年初,自治区质监局与各市质监局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到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单位。把动态监管网络建设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初步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特种设备处派技术人员到有困难的市质监局进行指导、解答问题。在网上建立QQ群,及时解答操作人员建网时遇到的问题。积极与软件公司协商,根据自治区安全监察工作需要调试、修改软件。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已实现全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共享(联网),除压力管道外,所有设备信息、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信息、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气体充装、使用单位以及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信息、事故信息全部导入数据库,且基本完成维护和更新工作,有关的数据已经整理、核实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扎实开展。各市质监局举办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逐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同时,市、县局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违法行为,促进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持证上岗率,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锅炉97.27%、压力容器83.23%,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全年,全自治区质监系统有行政执法资格1796人,持有行政执法证17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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