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后,广西一直沿用198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对特大事故调查、认定。明确广西各地发生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面所列部门。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公安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搜集证据。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特大事故现场勘查。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驻军参加事故抢救或者给予必要支援。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组织事故调查单位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分析、整改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同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普查,对漏报或新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995年,自治区实施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存在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自治区劳动厅会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1995年,各级劳动部门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查处,并对柳州、河池2个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察。实行矿山事故分级管理,属于自治区管理的事故(死亡6人以上)实现当年发生,当年结案,结案率100%。在安全大检查中,对检查出的新洲锡矿区、大厂铜坑酸水湾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经过努力,9月以后,矿山重大事故得到控制。
1996年10月,劳动部派出有关专家对广西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考察评估,确定9处为特大事故隐患。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九大隐患所在地、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检查、掌握隐患的现状、加大资金投入和治理力度,消除隐患,对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防止酿成灾祸。
1997年初,自治区安委会发出通知,加大对经劳动部确认的9处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责成隐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对9处隐患进行整治。自治区安委会牵头,组织自治区经贸委、环保局、冶金厅、锰矿公司、南宁地区行署、天等县人民政府对天等县东平锰矿矿区尾矿库险情进行治理,消除尾矿库坝雨季垮坝特大隐患。同时,为取得重特大隐患治理经验,选定北海内港消防供水项目作为样板项目。
2000年12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事故现场抢救和调查组织制度。(www.daowen.com)
2001年,自治区“8·7”安全生产会议后,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吸取“7·17”事故的教训,在安全大检查中,排查出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针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登记归档、追踪督查制度,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督查单位和整改措施,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12月29日,容县石寨乡平梨砂砖厂2号蒸压釜发生爆炸。造成死亡10人(当场死亡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21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王万宾,玉林市党政领导当日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指导和调查事故情况。自治区质监局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操作工操作不当以及蒸压釜安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造成的特大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及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002年,自治区开展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强对自治区12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治理和监控,大部分整改完毕。同时,各地各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及人民政府下文责令有关单位对16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年内,自治区级、各地(市)、县(区)安监部门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11月5日,钦州市浦北县寨圩酒精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租赁寨圩糖厂酒精车间并改名),造成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42万多元。钦州市人民政府和浦北县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到现场指导调查。联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于违法指挥、违法操作、违规修理、违章清洗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及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2003年3月9日,崇左市左江美亚水电厂发生桥式起重机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由崇左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理和批复。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将安全大检查排查出来的16项重特大安全隐患列入重点监督整改对象。是年,16项隐患中完成整改6项、基本完成整改5项、采取防范措施并整改3项,需要搬迁才能整改的隐患2项做搬迁前期工作。大部分地级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列入本地重点监督整改对象,加以整改。南宁市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44项,并建立台账、档案,列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改时间、措施、责任单位和人员;梧州市以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梧州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和《梧州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监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
2004年,广西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将严防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委会五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全年,列入自治区重点督查重大安全隐患16项,基本完成整改9项。14个地级市确定监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182项,大部分完成整改。
2005年,自治区建立并实施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16项、地级市143项、县(市、区)705项,各级均落实整改具体内容、时间、措施、责任单位和人员。全年,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的16项重大安全隐患完成整改13项,一些多年未治理的隐患(如吴圩机场放飞气球问题)得到解决。各市、县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大部分也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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