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管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管理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按月定期整理归档。是年,全自治区实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微机化。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事故快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故还需报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事故除每年统计分析发年度通报外,还不定期下发事故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引起重视,加强安全检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管理

1991年,自治区劳动厅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1988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劳动中职工伤亡事故管理暂行办法》,对广西境内所有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的程序,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职责和分析原则,区分事故责任的依据和事故结案时间及内容做出规定。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8月,自治区转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10月,自治区劳动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劳动保护监察处和节假日值班人员接到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包括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所属主管部门)、死伤人数、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和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等。劳动保护监察处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接到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死亡事故快报时,应立即报告劳动保护监察处负责人并逐级上报。劳动保护监察处对全自治区伤亡事故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向各地、市及自治区区直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其中半年通报和全年通报上报劳动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按月定期整理归档。规定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传递。实施管理措施后,桂林市、梧州市、南宁地区、柳州地区、桂林地区、百色地区、河池地区和防城港区死亡人数有所下降。

1994年7月16日,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劳动部《关于重申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劳动局,自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发生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

1995年,自治区按照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制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及时汇报自治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以便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和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了解。

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并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做出规定,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办法规定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事故危害程度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4个等级。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基本情况。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对轻伤事故,应转告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和企业的工会组织;对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当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对因急性中毒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当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自治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

1997年,自治区在加强劳动保护立法、对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时,强调各级劳动部门抓好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预防性安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是年,全自治区实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微机化。(www.daowen.com)

200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对建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了规定。要求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自治区安委办,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室。事故上报的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组织抢救情况。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的,自治区安委会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000年10月—2001年9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统计的快报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按照劳动部1997年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事故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事故。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单位,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当时地、市、县机构职能尚未改革和划转),劳动部门逐级报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设备类别、事故类别、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和事故情况。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事故快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故还需报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月报、季报和年报分别将全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及结案情况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报同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于机构改革和原有管理方式不同,其中,2000年,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事故没有统计。

2001年9月,自治区开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实施事故管理,事故按人员伤亡和设备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一般事故。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事故除每年统计分析发年度通报外,还不定期下发事故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引起重视,加强安全检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005年,广西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安全监管体系高效运作。在安监系统全面推行半军事化管理,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统一的意志要求规范全体安监人员,用铁的手腕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制度。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自治区安委办、安监局先后给10多家企业、5个市安监局以及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约见警示,责成他们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安监、公安、国土工商、经委等部门多次在打击非法开采、私炮等方面联合执法。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自治区安委办、安监局举办HAN阻隔防爆技术现场演示会和PROTEM探测水演示会,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效果良好。有32家加油站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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