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自治区以完善和落实安全卫生法规为基础,以建设施工和易燃易爆场所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重点,深入全面地开展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从5月底开始到6月2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单位组织安全生产自查。第二阶段为6月20日—30日,各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安全检查组在本地、市范围抽查,主要抽查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伤亡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周”活动开展情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市和自治区区直部门组织1000多人到2536家企业(工地)进行重点检查。经过检查,小煤矿持证率由整顿前的31.56%上升到65.72%。具备“三证”的矿井数由整顿前的544处上升到1394处。检查登记隐患1.54万处,其中,重大隐患82处,整改80%以上。桂林市投入181万元,使95%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1992年,广西开展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认证与监察,加强危险行业的重点监察,做好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三同时”的审验工作。自治区劳动厅会同各地、市劳动部门对全自治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审查,对41个符合条件的充装站颁发充装许可证。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矿山现场监察、矿长安全资格审查、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认证、事故处理等工作。1992年5月11日—17日,在全国第二次“安全生产周”活动中,自治区对一些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6239项(处),并进行逐项登记,限期整改,年内,整改率85.80%。
1993年,劳动安全监察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对“特别危险场所”“特种危险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做好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的审验工作,使安全生产得到加强。
1994年,自治区各级劳动部门继续做好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审验工作。全年,受理初步设计审查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105个,竣工验收项目87个。对各级劳动保护检测站进行资格认证,有90%的检测站资格得到确认。6月1日,自治区八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自治区劳动厅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矿山安全执法检查组,深入矿区进行抽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矿山、小煤矿、部分露天矿场以及右江矿务局、高龙金矿、德保铜矿等在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护规定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各级劳动部门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雷装置等特种危险设备的安全检验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察和新从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场所实行监督检查,控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审验工作。
1996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劳动法》列入执法检查项目,1996年4月—7月,进行全自治区性的《劳动法》执法检查,成为全国最早把《劳动法》列入省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省(自治区)之一。
1997年,自治区按照劳动部7号令《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对各地的检测检验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并对检测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针对社会上存在无证安装、无证检测检验、无证上岗的状况,下发《关于对电梯和防雷装置进行专项安全监察的通知》,对检查发现无“三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先后受理广西桂平西山索道等5家单位申报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预审工作,并经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验收合格,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劳动部门还加强预防性安全监察,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项目的审验工作,完成国家重点工程平果铝业公司、岩滩水电站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验收。同时,强化特种危险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坚持持证上岗。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安全检查组,重点对河池、柳州两地区的煤矿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整顿。
1998年,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期间,全自治区查出大、小事故隐患3.85万处,整改2.34万处,整改率60.80%。(www.daowen.com)
1999年,自治区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和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客运架空索道等危险场所的安全检查。对于矿山现场安全检查,检查面从上年的30%扩大到100%。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南丹县大厂矿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山矿区的矿业秩序进行整顿,查明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000年春节前,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第二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河池、柳州两地矿区,督促整改。通过整改,柳州地区合山矿区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各地按规划的要求,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继续着重抓南丹县大厂矿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山矿区等重点矿区的矿业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反复。还组织开展河道采砂全面清理整顿,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河道滥采乱挖现象得到控制。针对黄金矿产勘查开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黄金矿业治理整顿专项检查,维护黄金矿业秩序。
2001年,自治区“8·7”安全生产会议后,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吸取“7·17”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龙山、拉甲坡和田角锌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的教训,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中坚持“查隐患、堵漏洞、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屡查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单位坚决予以关停。
2002年1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全年,开展6次全自治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煤矿、非煤矿山、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旅游、无人看守铁道道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等领域。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力度。对自治区12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加强治理和监控。5月,自治区质监局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各地的游乐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和设备、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对无证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一律停止运行,予以报废处理。查处土锅炉制造窝点5个,查封土锅炉317台。年内,组织3个检查小组到各地指导协调检查工作。检查锅炉2231台,压力容器3791台,电梯、游乐设施1018台,压力管道32.40千米,停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295台。12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元旦、春节安全大检查。全年,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4次,检查设备8990台、压力管道37.90千米,责令停用存在安全隐患设备443台。
2003年,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和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的部署,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1月、3月,自治区质监局分别组织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是沿海液化气储备站、汽车罐车和游乐设施,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或处罚。全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排查出一批事故隐患。通过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多数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6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75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002份,要求整改存在隐患设备859台,查处土锅炉和存在隐患压力容器273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来宾市各县(市、区)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其中,合山市对煤矿实行量化到人的责任管理制度,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逐级落实责任。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7个考评小组,2次对各地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在强化责任落实的同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年内,由监察部门参与查处的重大、特大事故30起,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75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人。
2004年,广西把防范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创新安全监管方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防范和强化基础转变。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南宁市注重抓好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建设;桂林市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监控指挥中心;合浦县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县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用于烟花爆竹专业监管队伍建设,派专业监管员进驻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场监管。年内,列入自治区重点督查的16项重大安全隐患基本完成整改9项。14个设区市确定重点监督整改的182项重大安全隐患大部分完成整改。
2005年,自治区安委办、安监局先后给予10多家企业、5个设区市安监局以及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约见警示,责成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安监、公安、国土、工商、经委等部门多次在打击非法开采、私炮等方面联合执法;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自治区安委办、安监局举办HAN阻隔防爆技术现场演示会和PROTEM探测水演示会,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32家加油站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自治区着力解决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等领域突出问题。制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编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依托企业相继组建国家级的华锡矿山救援大队、广西矿山救援大队及10个中队,广西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大队及3个中队,广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及3个中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员500多人。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为12支专业应急队伍配置应急救援救护车辆。年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各个救援队伍大演练、大比武,锻炼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在煤矿安全方面,重点监管合山、右江等大矿和河池、百色、来宾等非法开采比较严重的区域;在非煤矿山安全方面,重点监控和整治大厂、铜坑、北山、大新、靖西、龙头山、木圭、全州等地企业。年内,依法炸毁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小煤井900多处,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山2600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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