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广西通志: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河池、柳州两地矿区,督促整改,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7月,又将其安全事故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范围,明确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委会五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

广西通志: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1991年后,广西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各类伤亡事故一度减少。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之初,部分行业和领域轻于安全生产管理,矿山、烟花爆竹交通、建筑安装等行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1991—2000年,自治区贯彻执行劳动部1990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对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范围做出规定,包含一般监察、专业监察和事故监察。一般监察重点是职业病发病率高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如石棉制品、玻璃、陶瓷耐火材料、铸造、涂装、氢气站、乙炔站、煤气站、氧气站、易燃易爆仓库火药鞭炮生产和建筑施工等。专业监察重点是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采用新原(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起重机械、厂内运输机动车辆、电梯、冲(剪)压机械、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卫生性能;厂长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认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等。对职业危害后果含特种设备事故、职工伤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等事故监察。

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尤其是建立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后,各地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落实责任,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实行行政首长、单位法人负责制,安全生产目标一级抓一级。

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护规定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自治区各级劳动部门抓好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1997年,加强劳动安全监察队伍的建设,自治区实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微机化。

2000年,广西对煤炭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后,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河池柳州两地矿区,督促整改,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通过整改,柳州地区合山矿区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安全状况明显好转。(www.daowen.com)

2001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范围。7月,又将其安全事故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范围,明确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加强。

2002年1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3个检查小组到各地指导协调检查工作。

2003年,广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监管与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自治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2004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办法》《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制度》《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制度》等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事故报告、隐患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委会五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

2005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与各设区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明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实行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制度。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围绕责任制落实,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基本形成“横向到部门、纵向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全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比2004年分别下降21.92%、4.57%、3.76%和12.81%,少死亡212人,安全事故各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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