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5年,广西劳动系统开始实施“二五”普法教育。自治区各级劳动部门相继成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制定具体普法计划和监督措施,通过开展宣传周、宣传月、咨询日、竞赛讲座、培训、热线电话等形式灵活多样的全民社会保障法律普及教育活动。“二五”普法学习的内容分4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全体公民共同学习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10部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层次是劳动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4个暂行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禁止使用童工、工人考核、劳动保护及安全监察方面的法规。第三层次是同劳动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有关法规。第四层次是地方劳动部门结合实际,学习地方劳动法规和有关的地方专业法规。此外,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学习法学基本原理和劳动法基本理论。至1993年5月底,全自治区98%以上的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开展学习活动,89%以上的企业领导和97%的企业劳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参加学习的职工超过100万人,占应参加学习职工总数的92%。
1996—2000年,广西劳动系统普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法、“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职业资格制度、劳动行政监督执法法律法规以及“三五”普法学习等。1996年,自治区劳动厅制定下发《自治区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开展以学习《劳动法》和与行政法执法人员、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一些重要法律及法学基础知识为重点的普法学习活动。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的内容和要求:劳动者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法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经营者着重掌握《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并学会运用法律调理企业的劳动关系。劳动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导劳动工作。“三五”普法办公室规定,每年8月为学习法律知识月,并组织参加自治区普法办和劳动部的普法考试。1998年12月底,开展普法考核工作。全自治区有2414名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参加普法考试。2000年12月底,广西“三五”普法考试验收基本完成,全自治区劳动部门共有2416人参加普法考试,合格率99%。
2001年初,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落实专项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四五”普法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工作人员参加普法学习,参加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2001年后,先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理论学习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业务学习研讨试行办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制度,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干部职工每个月集中学习1次以上,确保干部学法每年不少于40小时。2003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一步规定,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全厅的政策法规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www.daowen.com)
2005年9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过自治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2006年5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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