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广西劳动监察工作起步后,主要是抓机构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检查形式是劳动监察日常检查(包括日常巡视检查、群众投诉专查)和监察年度审查。1995年,自治区劳动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监察规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常规巡视检查、投诉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和年度审查等形式进行。随着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从1996年起,广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面开展。
1997年,全自治区全面推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每年1—4月对本单位上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劳动监察审查手册》和有关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劳动部门进行年审。同时,对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自治区劳动厅将日常巡视监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纳入劳动监察目标管理,将主动监察单位数、日常巡视监察用人单位数、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案件数、监察年审单位数具体量化为一定的工作目标,实行层层分解,自上而下将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城区甚至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由于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主动出击,对辖区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举报专查和年度审查,确定重点监察对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责令改正,预防和避免了许多劳资纠纷及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延续。南宁、桂林两市,桂林、玉林、河池三地区还对私营、乡镇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年审。至年底,全自治区有3.95万家用工单位参加年审,涉及劳动者人数178.70万人,合格率68.20%。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3.47万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规章2.06万件。全年,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722件,立案1661件,结案数1613件,结案率97.11%。全自治区劳动监察案件立案总数2394件,结案数2377件,结案率99%。其中,问题较多排在前三位的是:克扣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收取风险抵押金。
1998年,自治区劳动厅着重扩大年审覆盖面,加大年审力度,重点检查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审首次突破5万家,达5.31万家。通过日常巡视、劳动监察年审等掌握监察重点,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再结合群众举报,以此确定重点监察单位,集中监察力量,依照程序逐一进行监察处理。全年,受理群众各类投诉案件2435件,立案2123件,结案1890件,结案率89%。
1999年,自治区劳动厅巡视用人单位1.80万家。年审工作在国有集体企业年审基本全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放在个体工商户,继续扩大年审覆盖面。年审中着重检查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情况和“两个确保”情况,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和拖欠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改正之前不发给合格证,对逾期不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全年,全自治区参加年审的单位5.40万家,占应参加年审的83.70%。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71万份,纠正违法规章2759份。查处各类投诉案件2448件,结案2399件,结案率98%。自治区劳动监察部门审查用人单位642家,对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直、自治区区直驻邕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136份。
2000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劳动用工年审工作力度,继续推行年审目标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物价、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将个体经济组织列入监察年审范畴,并设计一套无用工个体经济组织的年审材料表格,规范年审程序。
2001年,全自治区劳动保障年审覆盖面拓展,年审用人单位数突破7万家大关,比2000年增长25%。不少地区将监察人员划分为巡查组,每天外出巡查,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实行严密监控。南宁市按城区划分巡查组,每天巡查;防城港市在日常巡查中纠正违法规章13件、违反劳动时间规定的问题29件,销毁非法张贴的招工广告254份。(www.daowen.com)
2002年,劳动保障监察改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方式。一是建立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互动机制。11月18日,自治区级和14个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签订“劳动保障监察互动执法承诺书”,互相之间郑重承诺;启动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互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助和配合,形成全自治区范围内上下互动、东西南北联合的执法网络,快捷、高效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这一举措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可,《中国劳动保障报》在头版头条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劳动保障有关部门合署开展监察年审工作。对8.15万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审,涉及劳动者267.88万人。崇左市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时,将监察、养老、失业、培训等部门集中起来合署办公,实行“一条龙”年审办法,既保证审查到位,也方便企业单位。另外,建立健全各项监察工作制度。梧州市实行接待上访“首问制”,办案工作“责任制”,处理案件“跟踪制”,检查工作“服务制”等。年内,全自治区检查用人单位7.01万家,涉及劳动者200.30万人。检查中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5.36万人,清退童工99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1905.43万元;督促1.10万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2.33亿元。
2003年,广西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一是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须转为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的,须补足2%作为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存入工资保障金。1—5月,各地对当年开工的工程项目要求存入工资保障金6855多万元。其中,贵港市还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罢工、集会事件,规定凡属于拖欠工资金额较大(2万元以上)或人数较多(20人以上)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当天接到,当天处理”,并要求监察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化解矛盾。二是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及监控制度,实现执法监察关口前移。规定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实施工资支付预警监控管理。进入工资支付监控期的用人单位应于欠薪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工资补发计划后,还需每月书面报告工资补发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工资补发清单等相关材料,直至全部偿付拖欠的工资。对处于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期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并发出预警通知书。用人单位招农民工(外来劳动力)占本单位劳动者达20%以上的,如有劳动者欠薪投诉记录的,虽不在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期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重点监控、检查工资支付情况。三是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和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出击、重点检查。柳州、钦州等市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到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分别逐项检查后,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还就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向被检单位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百色市通过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得到的举报线索5起。四是建立举报首问责任制,受理举报投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将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同时,还在劳动力市场及其网站中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网页、实行网上举报,并建立举报投诉台账。柳州市开通24小时举报投诉“绿色通道”。积极主动、优先办理农民工侵权案件,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对存在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改正、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开曝光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被工头打伤的讨薪农民工冉某的举报求救后,对这类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该案于2天内办结,责令工头补发农民工工资1800元及赔偿医疗费1000元,并向农民工赔礼道歉。2003年,全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主动监察7.26万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249万人;立案6639件,办结6317件;对8.60万家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年审,涉及劳动者258万人;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95件,涉及劳动者3万人。督促1.04万家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督促1.90万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督促征缴社会保险费2亿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6.90万份;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5304万元,涉及职工8.60万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5家,清退童工251人,清退抵押金178.60万元。办结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案件3211件,比上年提高67%。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89亿元,偿还1.88亿元,偿还比例99.70%。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全自治区追回农民工拖欠工资5300万元。其中,柳州市追回1900万元,天峨县为龙滩水电站农民工追回工资150多万元。
2004年,全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6.50万家,涉及劳动者231万多人;对8.99万家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年审,涉及劳动者266.76万人;为15.85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2.40亿元;责令补签劳动合同38.26万份;督促9539家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督促1.29万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49亿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272件,涉及劳动者3.56万人;立案6517件,结案6121件。各地通过互通制度,督促1.29万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49亿元,涉及劳动者81.50万人;办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案件517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9件。是年开始,全自治区逐步推进网上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制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监察的办理效率。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用人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至年底,有4万多家用人单位进入“市场与就业”网站进行登记。
2004年,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对2003年底已竣工工程款在3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对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为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按建筑企业规定或约定的日期支付,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全年,全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6.50万家,涉及劳动者231.25万人;对8.99万家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年审,涉及劳动者266.76万人。处理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3982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金额2.34亿元,追发农民工工资等待遇2.25亿元,涉及农民工14.26万人。责令补签农民工劳动合同3.52万人。9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主办的《工作信息交流》上,以“广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显著”为题全面介绍广西的经验和做法。
2005年,广西取消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提法,修改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劳动保障监察年审提法,改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3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起在自治区范围内,对有关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材料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工作完成后,需在15天内向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审查。对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连同所需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所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全年,自治区对5.98万家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涉及劳动者194.12万人,比上年下降34%。书面材料审查单位数与年审数相比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刚刚起步,开展比较晚;政策法规没跟上,对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的行为没有制定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直接条款,影响部分单位年审的积极性。是年,根据监察工作需要修改年审登记项目,设计较为科学、全面反映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劳动保障情况的年审手册,年审时,认真审查,逐项对照。自治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书面材料审查的同时,将书面材料审查和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收集线索。发现监察案件线索,跟踪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通过书面材料审查、日常主动巡查和举报专查,使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规范。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拖欠,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着手治理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使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年,全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10万家,涉及劳动者216.40万人;投诉立案5263件,结案5088件,结案率96.70%;立案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24件,涉及农民工工资1.10亿元;追发农民工工资金额1.05亿元,涉及农民工9.3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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