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起,广西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并逐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建立起劳动保障监察新体制。自治区劳动厅最初将劳动监察工作作为劳动力管理处的一项职能,尚未设立劳动监察专门机构。1995年1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劳动厅增设内部机构的批复》,自治区劳动厅劳动监察处成立,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自治区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至1998年底,全自治区劳动监察机构组建率100%,全自治区有专职劳动监察员488人、兼职劳动监察员1088人。
2002年9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联联合制定下发《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实施方案》,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并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方式、申报条件、申办程序、工作职责、违纪责任做出规定,初步形成劳动保障监察专职机构、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协助的执法体制。
2000年,广西劳动保障学会在南宁市召开2000年年会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
2003年末,全自治区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且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中队59个,占应建数的46%,完成年度计划的54%,配备人员编制289人。部分地方所辖的县和城区全部建立监察大队,自上而下形成二级监察机构网络。1996—2005年,自治区劳动厅每年均举办1~2期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2005年3月—7月,分5批培训1000多人。其中,为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务院2004年底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年初,举办学习培训班6期,培训监察员600多人。此外,举办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汇编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习工具书。自治区劳动保障编印并发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手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艺术》等工作用书,方便监察员学习。8月30日—9月2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防城港市江山半岛举行全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军事体育训练及竞赛活动,活动有来自13个市的14支参赛队伍总计175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参加本次军事体育训练及竞赛活动。至2005年8月底,全自治区设置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76个,逐步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www.daowen.com)
至2005年8月,在全自治区125个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已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24个(包括设置监察行政机构、监察事业编制机构,既有监察行政机构又有事业编制机构计算为1个机构)。从监察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看,全自治区设置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行政处室、科、股)124个,其中专门行政机构87个、合设机构37个,行政机构组建率为99.2%;全自治区设置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76个,其中财政全额拨款69个、财政差额拨款1个、自收自支6个,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60.80%。同时,逐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事业机构的名称,确定三级监察事业机构名称为: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人员编制526个,其中行政编制207个、事业编制319个,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677人,在其他工作机构聘任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692人,在工会等群众组织、其他部门和企业中聘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409人。
2005年12月,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用车可喷涂“劳动保障监察”字样。
2005年5月23日—24日,中南六省(区)劳动保障依法办案工作交流会在深圳市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出席会议。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河南等省(自治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及有关地、市、县监察科(处)科(处)长5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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