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市劳动部门相继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自治区劳动厅加强建立内部法制监督机制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文书审核、大案要案集体讨论研究、案件调查审理相分离、行政处罚案件的上报备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等制度。同时,工作部门实行公开挂牌工作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20世纪90年代,自治区劳动厅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制度主要有行政诉讼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听证制度、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处罚文书备案及统计上报制度等。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促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使监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随着改革开放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广西安全生产工作也和全国一样,劳动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向“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三结合管理体制过渡。

1991年,自治区劳动厅首先制定《区劳动厅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的暂行规定》《区劳动厅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区劳动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为自治区及地方劳动部门开展法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广西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年)伤亡事故要比“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年)有所减少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劳动保护监察和特种设备检验,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1991年后,广西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1990年根据自治区人大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先后下发《生产劳动中职工伤亡事故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建设性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实施〈女职工保护规定〉办法》《劳动保护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配套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管理初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年,自治区劳动厅与乡镇企业管理局联合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劳动安全监察员暂行管理规定》,建立乡镇劳动安全监察体系,乡镇企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开始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召开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建立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法人代表安全责任。1993年,自治区劳动厅和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对全区煤矿在用甲烷测定器(瓦斯计)实行强制验定的通知》,要求凡未正式获得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授权自检单位的瓦斯计一律送广西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站安排执行强制检定,以确保瓦斯计准确可靠。各地、市劳动部门相继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994年,广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把安全生产目标由过去的死亡人数绝对值改为在册职工人数的千人死亡率相对控制数,实行行政首长、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并把其作为考核各级行政领导和企业法人政绩的重要内容。6月1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使矿山设计、矿山建设、矿山生产直至闭坑等矿山资源开采的活动都纳入法治管理的范畴。11月16日,自治区劳动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安装管理办法》,1995年1月1日实施,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做出规定,有效保障锅炉设备投入使用前不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年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细则》。

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护规定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开展劳动保护行政执法。

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颁布《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

1997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规定,将矿山企业按购置费、未提或挪用劳动保护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罚款修改为具体数额的罚款。

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卫生管理条例》颁布,1995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护规定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废止。自治区劳动厅加强建立内部法制监督机制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文书审核、大案要案集体讨论研究、案件调查审理相分离、行政处罚案件的上报备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等制度。同时,工作部门实行公开挂牌工作制度,接受群众监督。(www.daowen.com)

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200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含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安全生产督查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事故现场抢救和调查组织制度,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同年,由于机构改革,自治区劳动厅不再履行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职能。6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仍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开始实施检验人员过渡和考核,选派检验人员参加试点考核班,组织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还公布自治区和各市(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事故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强化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查处。

2001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监督,制定《劳动保障法律审核规定》,通过实施法律审核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在做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出台前,从权限、程序、法律依据、事实根据(证据)、适当性等方面对拟出台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避免行政行为出现错误和不当。

2003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完善行政行为集体讨论办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办法、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多项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年初,自治区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从8个方面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治区对24个生产矿井实施重点跟踪监察。各地对停产整顿的各类煤矿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宣传、巡查、取缔、严惩并举等措施整治非法小煤矿。6月,国务院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特种设备的定义,使用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其中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广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法律依据,解决自治区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对部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电梯、起重机械管理环节中管理交叉的问题。由于厂内机动车辆没有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其安全监察工作从2003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检查、研究、布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使安全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10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确保安全监察工作顺利过渡。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充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颁布《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各市、县也都相应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数市、县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力度加大。同时,自治区把防范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创新安全监管方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防范和强化基础转变。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办法》《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制度》《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制度》等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事故报告、隐患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委会五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是年,自治区在百色市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出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05年,广西采取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制定《广西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提高矿井装备水平。成立自治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广西煤矿安全督查及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广西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出台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实施意见。制定《广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开展矿井防水、治水工作。出台《广西煤矿矿井防治水规定》,推广应用PROTEM探测水、高效水泵等新技术。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别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施行规范了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至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内部法制工作制度30多项,内容涵盖综合、人事、政务、财务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形成一套比较全面的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体系。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职工退休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年内,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监督范围,对拟做出行政审批的事项由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审核,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行政审批的严肃性。依法审核、集体讨论等事前监督工作制度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得到普遍推行,有效避免或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劳动保障部门执法监督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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