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5—1998年,自治区劳动厅组织开展《劳动法》执行情况大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组织劳动法规、劳动监察、劳动保护监察、矿山安全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头到各地、市进行全面检查和到部分县进行抽查,对在劳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地予以纠正。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劳动行政处理案件的评查活动。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

1991—1993年,自治区劳动厅制定工作制度,对全自治区劳动工作中的招工、就业经费分配、劳动输出、工资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劳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等方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给企业放权的情况。从1993年起,劳动部门不再给企业下达招工指标;对以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一批,修改一批,保留一批;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逐项核定,县以上劳动部门按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1995—1998年,自治区劳动厅组织开展《劳动法》执行情况大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该厅1994年以来制定的地方性劳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劳动行政行为以及具体劳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自查自纠。以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组织劳动法规、劳动监察、劳动保护监察、矿山安全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头到各地、市进行全面检查和到部分县进行抽查,对在劳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地予以纠正。1997年,主持举行全自治区首例劳动行政处罚听证会。1998年,把执行工伤保险法规规章情况作为当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对各地、市劳动部门的行政监督。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劳动行政处理案件的评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12月底,自治区劳动厅收到劳动监察执法中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和工伤认定案件材料32件,经对案卷进行书面审查,认为案件基本上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方面普遍比较规范、合法。

2001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劳动保障法律审核工作规定》,明确实施法律审核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自治区劳动法律部门完成法律审核文稿54件。2002年11月,全自治区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14个地、市,15个县(区)进行依法行政监督检查。重点对退休审批、工伤认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及其他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www.daowen.com)

2002—2004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历年劳动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数次清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75项,其中,属于中央设定的55项、自治区设定的20项。至2004年底,中央设定的项目已取消13项、自治区设定的项目已取消4项,其余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清理。

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劳动保障行政许可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的要进行审查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的委托、公示、受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保证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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