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劳动法治建设(1991~2005):立法、执行与监督

广西劳动法治建设(1991~2005):立法、执行与监督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劳动立法、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开始起步。1991—2005年,广西劳动法治建设围绕各个时期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立法,完成一批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规章的立法和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出台一批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以《劳动法》为主体,由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体系。

广西劳动法治建设(1991~2005):立法、执行与监督

1990年10月,自治区劳动厅在原厅政策调研室的基础上设立政策法规处,各地、市也相继建立劳动法律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劳动立法、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开始起步。通过劳动保障法律规范的制定、执行、遵守和监督,维护社会劳动保障秩序正常运行。1991—2005年,广西劳动法治建设围绕各个时期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立法,完成一批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规章的立法和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出台一批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以《劳动法》为主体,由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体系。劳动保障立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法律审核工作不断加强,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公正处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从而增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证依法行政。

1993年,随着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特别是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劳动部门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1995年,自治区劳动厅劳动监察处正式成立,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自治区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1997年底,全自治区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设立法制工作机构2个,至2002年底达到10个。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市、县也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至2005年,形成自治区、地(市)、县(城郊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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