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劳动部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收缴率,争取1999年6月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基金收缴率在90%以上。
2000年7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专项稽核的通知》,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稽核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当期全部职工人数及1999年工资总额。同年,根据《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三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基本摸清和核实1998年—2000年6月自治区“三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www.daowen.com)
2002年4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广西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加大回收被挤占、挪用违规基金的督促力度,要求各市(地)做出清理回收计划,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挪用单位尽快归还基金,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同年,还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力量,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及各市(地)、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全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网,开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中央驻桂行业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情况进行审计,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全面监督检查以及开展查处、纠正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工作和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各项监督检查通过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明确基金监督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范围,采取自查、抽查、核查、验收、汇总等方式开展,摸清基金管理运行状况以及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行为,维护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质量,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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