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生育保险的发展现状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生育保险的发展现状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支付费用和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至2005年末,自治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41.36万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为85.10%,生育保险收入1.06亿元,支付生育保险费5176万元,自治区100个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生育保险的发展现状

1989年10月,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区试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通知》,开始在全自治区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1990年,广西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1993年,自治区劳动部门开始进行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按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分别向企业征收保险费。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支付费用以及本人在规定产假期间的标准工资和补贴一律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负担。1995年,广西执行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按属地组织管理,费用由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支付费用和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997年,自治区劳动厅将中央驻桂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由原按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0.80%改按0.6%收缴,生育保险基金提取基数与养老保险基金提取基数相同;女职工生育住院期间的顺产、难产及其他生育待遇也有所提高。2000年,各地、市、县均推行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一般为企业缴费工资的0.60%~0.80%。(www.daowen.com)

2004年,桂林、梧州、南宁等市开始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并逐步摸索出筹集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方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一套协同推进的方式和管理方法。至2005年末,自治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41.36万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为85.10%,生育保险收入1.06亿元,支付生育保险费5176万元,自治区100个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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