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中的工伤认定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中的工伤认定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4月,国务院公布《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界定范围和认定程序作出新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县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审核上发放流程。2005年,自治区制定工伤认定工作规则,统一工伤认定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至年末,自治区建立工伤认定机构90个,专职工作人员24人、兼职工作人员232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017件,认定工伤3856件。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中的工伤认定

1992年以前,广西的工伤认定是执行20世纪5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即执行日常工作和执行企业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或资方指定而从事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的工作。

1992年4月,广西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对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造成的职业病,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或工作调动时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事故等。

1994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9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中,对工伤认定作出新规定:(1)从事本职工作,或从事领导、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2)经领导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实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的工作。(3)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领导指定但从事对企业有利的工作。(4)从事抢险救灾或其他有利于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工作。(5)在生产工作环境中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6)在企业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时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7)按正常路线上下班、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伤害或患急病死亡。(8)因工、因战致残后旧伤复发。(9)在执行本企业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时因病猝然死亡。(10)在指定医院就医发生医疗事故,经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11)其他经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因工作、生产导致伤亡。上述11种情况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1996年10月,各地执行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工伤认定的规定。(www.daowen.com)

2003年4月,国务院公布《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界定范围和认定程序作出新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颁布《工伤认定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县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审核上发放流程。

2005年,自治区制定工伤认定工作规则,统一工伤认定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建立工伤案例定期通报制度,明确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的具体规范、标准和程序。至年末,自治区建立工伤认定机构90个,专职工作人员24人、兼职工作人员232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017件,认定工伤3856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