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失业调控成果与目标任务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失业调控成果与目标任务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提出失业调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2005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当年失业调控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下达给各市,并以责任状的形式予以确定。为确保失业调控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失业调控的各项目标实行按月检查、按月调控。该厂向桂林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终止这批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失业调控成果与目标任务

2004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提出失业调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失业调控工作4项基本任务,即控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使失业人员数量不超过经济活动人口的一定比例;缩短失业周期,减少长期失业人数,使长期失业者所占比例控制在一定幅度;调控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及地区分布,避免过于集中,保持各地就业局势稳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组织其参加再就业的各项准备活动,为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失业调控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率先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下发失业预警办法,以确保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加快的情况下,各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预定区间内,保持全自治区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也使失业保险基金平稳度过支付风险高峰,维护全自治区社会稳定。同时,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等方面作出具体政策规定。

建立目标责任体系 2005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当年失业调控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下达给各市,并以责任状的形式予以确定。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又分别与所辖县(市、区)、部门签订责任状,将失业调控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为确保失业调控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失业调控的各项目标实行按月检查、按月调控。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重点指导,严格督查,也责成各市对所辖单位和地区实行按月检查、按月调控,确保万无一失。如,南宁市人民政府将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列为考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充分发挥再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使该市的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以内(即控制在年度目标任务以内),维持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

建立失业预警体系 2005年4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失业预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预警主要指标,建立按月预警的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月报表制度。各县(市、区)每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上报“失业预警情况表”。明确进入失业预警内险区的处置措施,凡不按有关规定做好失业预警工作,造成社会稳定问题的,追究工作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2005年,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指导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使富余人员实现从岗位到岗位的转换,减轻社会就业的压力。对暂不具备主辅分离条件的企业,引导其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开辟其他渠道,广开就业门路,做好本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如,桂林长海机器厂是一家大型军工企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策要求,作出对6家辅业和后勤服务单位进行分离和改制决定。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同时多次召开职工座谈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安置6个单位168名职工。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2005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做好政策宣传等措施,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歇岗轮休、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裁员行为。企业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桂林轮胎厂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2004年5月起全面停产,2004年12月—2005年1月有1200名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该厂向桂林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终止这批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桂林市劳动保障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桂林市就业形势,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最后1200名职工中,除50多名因个人原因不愿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外,其余均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避免失业人数过快增长和失业群体出现过于集中。(www.daowen.com)

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2005年,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企业关闭破产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把握工作的进度和力度,避免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实施关闭破产企业数量过于集中。企业关闭破产数量较大,职工安置任务较重的地区和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只有在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明确、资金落实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指导企业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安置方案执行。关闭破产程序终结后,及时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等相关服务,做好善后工作。凡是职工安置方案未经严格审查和未经职代会讨论、社会保险接续不清、资金不到位的,有关部门暂缓破产办理程序。南宁橡胶厂改国有控股企业壮锦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企业全部股份整体转让,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也没有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职工的补偿费、社会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和理顺情况下,将全厂职工1085人解除劳动关系,南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次召开有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南宁市劳动保障部门也多次上门协调,最终该企业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一部分职工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一部分职工直接进入市场择业。从而平息职工情绪。

拓宽就业渠道 2004年,各地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重点做好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各地按照“摸清需求、制订计划,瞄准社区、挖掘潜力,拓宽途径、筹足资金,协调部门、形成合力”工作要求,在巩固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开发出一批新的公益性岗位,帮助尚未实现再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还制定重点帮扶计划,落实具体的援助措施,实现再就业援助。如桂林市2004年制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公益性岗位开发,使3600多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走上公益性岗位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协调市内各单位,促进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使48名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各类服务型企业招聘4829名下岗失业人员上岗就业,7143人享受免缴行政事业收费政策,4136名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4463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1.71万人享受劳动力市场免费介绍职业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2004年,各地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政策,制定具体计划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并轨工作与再就业工作密切结合。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调剂工作,规范缴费基数,做到应收尽收,加大欠费回收力度,保证使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增强基金调剂余缺能力,严格基金支出。关注并轨、企业关闭破产等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基金一旦出现缺口,及时按照政策规定,采取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等措施,确保基金支付。做好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对企业新裁减人员以及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和服务,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帮助其尽快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具备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按规定向其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改制国有企业分流安置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分流安置到各类企业的职工,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分流职工成为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的,也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做好接续服务。各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分流人员离开企业时,其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一次性补缴。加强执法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为新招用的分流安置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足额缴费。

2005年,广西的失业调控工作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肯定。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广西召开全国失业调控工作座谈会。1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中,采纳广西制定的失业调控的相关政策措施。12月,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全国就业政策座谈会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关于失业调控工作经验介绍。至年末,自治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全部控制在年度目标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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