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1992年开始,广西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由民政部门组织试点,然后由点到面在广西各地稳步推进。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职能移交给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999年,国务院发文部署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清理整顿工作。
从1992年开始,广西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由民政部门组织试点,然后由点到面在广西各地稳步推进。7月,在兴安县进行试点,取得成功。1993年,试点扩大到18个县,参保人数17.75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农业人口(含乡镇企业职工)。保费缴纳办法主要是按月缴纳。1994年,广西确定将试点经验在沿海开放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及农村人均收入800元以上的县(市、区)推进。
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桂林地区等12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桂林地区、全州县、北流市、横县4个单位和8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职能移交给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999年,国务院发文部署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清理整顿工作。2000年8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接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但因部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职能移交迟迟不到位,加上国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清理整顿中一直未能定性、定位和出台规范政策,1999—2005年,自治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处在停顿状态。(www.daowen.com)
2005年,广西有8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占应开展99个县(市、区)的94%;自治区1364个乡(镇)有1095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占80.30%;参加投保人数179.20万人,占广西应参保总人数2100万人的8.50%;有3.79万人按规定标准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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