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社会保险建设成果

广西社会保险建设成果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90年代,广西各种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健全。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实行养老保险费统一收缴,养老金统一发放。自治区劳动厅提出实行退休金社会化发放要求,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是年,开始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以支定收”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广西社会保险建设成果

20世纪90年代,广西各种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由点到面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以养老保险为重点扩大;待业保险逐步为失业保险所取代;对劳动保险中的工伤保险进行改革;医疗保险开始由点到面探索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并轨,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9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规定》,提出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企业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各地、市、县成立有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的筹资模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实行养老保险费统一收缴,养老金统一发放。建立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期间基本生活及促进其再就业提供保障,为国营企业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队伍创造条件。

20世纪90年代初,广西部分市、县开始对医疗制度进行初步改革。有的企业将医疗费包干到人,节余归己,超支部分按不同比例报销。有的企业则将医疗费发给个人,节余归己,超支自理。1992年,开始进行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试点,探索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医疗,节约医疗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办法。同时,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等新途径。自治区劳动厅提出实行退休金社会化发放要求,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1991—1992年,广西有26个市、县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既减轻企业社会事务性负担,又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993年,广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改革重点是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创新,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年,开始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以支定收”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对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作出新规定。1994—1995年,各地全面进行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实行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工资增长指数“三挂钩”。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全自治区统筹,首次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三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打破工伤保险“企业保险”格局,减轻企业负担。贯彻执行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和管理、待遇支付等。

1998年,广西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察管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同年,将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的中央驻桂企业纳入自治区级统筹。

1999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入医疗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分担机制和个人账户的约束机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调整失业保险费筹集方式和标准,提高救济金发放标准。(www.daowen.com)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垦、林业煤炭华侨4个系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自治区统筹,实行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企业年金。

2001年,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从原单位剥离出来,直接由社会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途径、形式和办法。

2003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2004年,开始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方式,并逐步摸索出筹集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方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一整套协同推进的方式和管理方法;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2005年,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并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和完善自治区级统筹。明确和落实市、县的责任,14个地级市相继出台实施办法。

至2005年末,自治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至288.61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30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57.10亿元。各地建立社会化管理机构2827个,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有73.1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99.80%。参加工伤保险144.43万人,基金收入1.4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45亿元;参加生育保险141.36万人,基金收入1.0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7亿元;参加失业保险219.89万人,基金收入7.3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50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484.17万人,参合率60.0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5.87万人,基金收入25.0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9.27亿元。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840家,领取企业年金职工人数3417人,全年收缴企业年金7763.83万元,支付企业年金723.78万元,年末企业年金滚存结余2.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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