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将黑龙江等5个省、自治区纳入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起,在全国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为此,将黑龙江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纳入试点范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工资指导线的制度要求以及当年全国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草拟自治区2002年工资指导线具体方案。在总结柳州、桂林、南宁3个市开展区域试点经验的同时,收集整理广西企业15年的工资增长情况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年度经济增长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水平等方面的资料,并综合考虑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全自治区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测算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2002年广西工资增长的指导区间(基准线、上线、下线)。8月2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权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次发布全自治区当年的工资指导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4%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工资增长的下线,即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应维持或下调原有的工资水平。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全自治区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是年,全自治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1.60%。
在发布2002年广西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同时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基准线指本年度全自治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率,上线指本年度允许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最高限额,下线指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低幅度。基准线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妥善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行业中的企业,企业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突破;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与上线区间内,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企业确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应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如企业工资水平过高(人均工资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超过基准线。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可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测,及时调控,并对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工资指导线制度规定执行的企业,按照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年内,各地开展工资指导线工作。南宁市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并发布南宁市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9%、预警线16.20%、下线1.80%。柳州市发布执行当年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12%、上线18%、下线6%。桂林市发布当年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9.87%、上线15%、下线4.74%。梧州市从2002年9月起,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测,及时调整;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当年工资总额的发放控制在工资指导线以内。同时,与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的工资内外收入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整。钦州市、贵港市工资指导线以平均工资增长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以平均工资增长14%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下线。河池市在市自来水公司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由于广西的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除南宁、柳州、桂林一线的城市发展势头较好,职工工资增长较快之外,其余大都为“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全自治区只搞一个统一的指导线,指导的效果不明显。如上线增长14%,对于发展较快的地区来说,相对较低,有可能突破;而对于其他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来说,又相对过高。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提取的工资没有解决企业税前列支的问题,企业普遍反响不大,因而积极性也不高。
2003年8月4日,发布广西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8.20%、上线18.60%、下线零增长或负增长。同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部分市的工资指导线方案进行批复。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8.80%、上线15%、下线2.60%;柳州市工资指导线,基准线12.50%、上线18.50%、下线6%;桂林市工资指导线,基准线8.16%、上线17.11%、下线3.95%。经过一年的运行,自治区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良好,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全年,全自治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20%,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8.90%,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平均工资11953元,比上年增长10.90%。
2004年9月21日,广西继续发布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预警线)18%,基准线8.50%,下线零增长或负增长。同时强调,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适用范围不变。全年执行情况良好,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全自治区生产总值3320.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80%,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579元,比上年增长13.60%。其中,全自治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188元,比上年增长14.20%。(www.daowen.com)
2005年,自治区未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全年,全自治区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生产总值4063.30亿元,同比增长12.70%。年末,全自治区城镇从业人员785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3.5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5%。全自治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461元,比2004年的13579元增加1882元,增长13.80%。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169元,比2004年的13188元增加1981元,增长15.02%。
表4-2-3 2002—2004年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情况表
表4-2-4 2000—2005年南宁、柳州、桂林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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