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2000年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2000年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为在全市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决策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年,全自治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110家,涉及职工7.50万人。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2000年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

1997年4月15日,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我调节机制,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1999年5月15日,自治区劳动厅在桂林市召开部分市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座谈会,会议拟选梧州市作为启动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办法的试点城市,后因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拟定的规范办法未出台而搁置。

2000年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1年初,自治区总工会选择职工约2万人的国有企业柳州市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至年末,全公司工资总额比上年增加2950万元,增长10.80%,实现税利增加2.21亿元,增长45.43%,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2月11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济贸易委员会、总工会、广西企业联合会、广西企业家协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把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使平等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02年,各地为适应企业改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为在全市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决策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柳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措施,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3期,培训企业劳资、工会人员约800人,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下基础。

2002年9月18日,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商”)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经广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制定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规定》。是年,全自治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110家,涉及职工7.50万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6家,比上年增加20家;职工人数6.84万人,比上年增加2.48万人。年末,自治区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368家。其中,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平等协商的核心内容和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加以研究并着手在企业推行。(www.daowen.com)

2003—2004年,继续探索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2003年底,全自治区签订并仍在有效履行的工资协议705份,比上年增加306份。2004年5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公布的《集体合同规定》施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等均作为协商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年底,全自治区有仍然在有效履行的工资协议633份。

2005年4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广西企业联合会(广西企业家协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同时,明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参股企业和集体企业。

“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年),由于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工会或职代会)双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规范协商程序和监督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直接干预任何一方的协商意愿。劳动保障部门在企业工资的工作定位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双方关系和谐”的层面上,没有直接组织企业开展具体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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