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25日,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颁发的《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成立广西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对全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保证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逐步实现监督检查法治化、规范化。成立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一些地、市、县相继建立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针对1995年职工工资外收入已相当于工资收入的30%以上,且管理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11月6日,自治区劳动、财政、审计三部门联合下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控制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过快增长。利用11—12月的时间,在自治区范围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对1995年度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制定颁发《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工作规程》,规范检查内容为: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口径)来源、发放、结余;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工资外收入;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数据填报;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及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情况等。12月10日—16日,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张敢一行5人到自治区商业厅所属自治区百货公司,自治区粮食局下属部分企业,南宁地区的大新县、崇左县对部分国有企业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年末,13个地(市)成立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997年,自治区劳动厅一方面加强对各级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先后组织培训各级监督检查人员400多人次;另一方面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年内,自治区劳动厅先后下发《1997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关于对区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重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市督促本地区国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组织力量对部分企业实施重点检查。还要求当年各市辖县都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小组,各地区所辖的县也要有50%以上的县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小组。从9月开始,自治区监督检查小组由组长张敢带领,对自治区贸易厅、石化厅、对外贸易厅、冶金厅、石油总公司、医药管理局、水电厅、物资集团总公司等行业直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是否实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少企业违反工资分配政策的行为,促进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推动企业制度改革进程。
1999年7月,自治区劳动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的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联合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梧州木材厂、玉林松脂厂、钦州农机公司1998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并对两部门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违反工资分配政策,并及时纠正。同月,开展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论证和调研。(www.daowen.com)
2000年,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企业在收入分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此后,因上级部门无这项工作的需求,此项监督检查工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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