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2年,自治区批准进行经营者年薪制的试点企业共100家。其中,1998年为11家(实际试行8家),1999年为34家(实际试行13家)、2000年为15家、2001年为17家、2002年为23家。
试点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1998年,实际试点的8家企业,年薪最高44.29万元,最低4.19万元,平均16.58万元,是全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5779元的28.69倍。1999年,实际试点13家,年薪最高57.20万元,最低4.91万元,平均22.14万元。2000年,试点企业15家,年薪最高34.10万元,最低5.29万元,平均年薪15万元,是当年全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6742元的23倍。2001年,试点企业17家,年薪最高52.35万元,最低4.48万元,平均年薪19.20万元,是1998年全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8214元的23.40倍。2002年,试点企业23家,其中,经营者年薪最高42.85万元,是本企业职工工资的16.38倍,最低年薪8729元,平均年薪8.47万元,是当年全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10774元的7.86倍。
2003年,自治区修改广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办法(试行)》,充实、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并由企业的纵向比较转向行业横向比较;继续强调坚持经营者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奉献和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当年未明确选定自治区企业进行试点。(www.daowen.com)
1998—2002年,年薪制试点中年薪最高的曾超过50万元,是当年本企业职工收入的26倍,最低的约3万元,是本企业职工的2.6倍。总体水平一般都为8万~15万元,为全自治区当年平均工资的2.5~15倍。在试点几年后,大多数企业经营者不愿意试行年薪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认为本企业经济效益一般,增长幅度小,搞年薪制弄不好收入还会下降,意义不大。二是有的经营者认为,年薪制透明度高,考核烦琐,比不上搞“目标责任制”的奖励。三是有的企业已改制、改组,退出国有系列。四是年薪制考核办法还需修改和完善。五是国家对经营者年薪制的相关问题尚未做出有统一的原则规定,部门之间对经营者年薪制的看法不尽一致。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工作职能(包括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职能)划入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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