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广西执行国家“八五”计划纲要,在企业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岗位(职务)工资,是根据职工(具体分别有高级、中级、初级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熟练工和普通工,下同)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所在职位的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差异确定的工资。第二,技能工资,是根据职工不同岗位、职位、职务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所确定的工资。除以上2个基本工资单元外,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之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按劳分配原则,自主决定辅助工资单元的设置和发放办法。11月下旬,自治区“工改办”、劳动厅下发《关于我区企业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意见》,对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企业的范围和条件、基本工资总量、增资和资金来源、审批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其中,试点企业的范围,从地、市和自治区直属的大中型企业中,选择少数既有行业特点又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先行试点。其中地、市选择2~4家,自治区直属企业由主管部门选择1~2家。对照试点企业条件,选定柳州水泥厂、桂林棉纺厂等6家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同时,桂林、北海、柳州三市也筛选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桂林市人民政府批转桂林市劳动局《关于在企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分配的意见》,率先在市属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选择企业为桂林轮胎厂、桂林市棉纺厂、桂林橡胶机械厂、桂林水泵厂、桂林市玻璃厂、桂林市有色金属加工厂、桂林制革厂等,覆盖职工1.56万人,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7%和职工人数的21.81%。北海市选择北海市造纸厂作为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试点企业,并将岗位技能工资改革方案作为该厂劳动制度改革的配套方案出台。柳州市对柳州微型汽车厂、柳州钢铁厂、柳江造纸厂、柳州水泥厂等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1992年2月下旬,自治区“工改办”、劳动厅在防城港区召开全自治区工资研讨会,探讨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6月,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希望各地、市有组织地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对尚未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要求做好岗位劳动测评工作,待条件成熟再行试点。10月18日—20日,自治区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暨首家试点企业现场验收在柳州微型汽车厂举行,来自各地、市的82家单位的214名代表参加会议。通过柳州微型汽车厂试点工作的验收,对全自治区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工作起到推动作用。11月,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针对制定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过渡原则与办法、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运行机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元设置及工资标准制定、试点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总量确定、合理处理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支付和新招人员待遇以及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审批和试点企业的验收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保证全自治区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和工资改革机制的正常运行。年内,自治区选择并批准25家国营大中型企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覆盖职工4.70万人。各地、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桂林地区在矿山机械厂、独秀水泥厂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时,通过工资向苦、脏、累、险及高技术工种倾斜,合理拉开各类人员分配差距,鼓励职工到一线生产岗位劳动,劳动报酬由岗位和个人贡献大小来确定,促进形成工资能升能降的运行机制;玉林地区在抓好地区制药厂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基础上,指导玉林化肥厂和博白县糖厂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河池地区行署批准广西维尼纶厂为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覆盖职工3296人;梧州市选择市电池厂、火柴厂、合成纤维厂、蓄电池厂4家企业为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单位;梧州地区选择岑溪松香厂作为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试点企业通过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试行运转,对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例如,桂林棉纺厂1992年完成产量1.20吨,产值1.60亿元,税利901万元,是桂林市纺织行业盈利最多的企业,在全自治区同行业也名列前茅;南宁重型机器厂职工3145人,固定资产原值6360万元,1992年工业总产值7718万元,实现利税610万元,职工人均年收入3400元,1993年1月—6月完成工业总产值5186万元,实现利税868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2%和375%,创造建厂以来的最好水平。列入自治区试点企业的柳州微型汽车厂、柳州造纸厂、桂林南方橡胶(集团)公司轮胎厂等5家企业是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桂林南方橡胶(集团)公司轮胎厂1992年实现产值4.25亿元,比历史最高的1991年增长18.96%,销售收入3.44亿元、税利6629.90万元、劳动生产率133.33元,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分别比同期增长31.92%、36.28%和16.38%。
1993年,全自治区总结各地试点经验,逐步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不少企业在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同时还进行其他形式改革尝试,企业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得到落实。例如,柳州地区“八一”铁合金厂拥有职工5632名,实行由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奖金、补贴等单元组成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上岗则有、下岗则无,并与生产任务挂钩。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工种倾斜,直接体现按劳分配。南宁啤酒饮料总公司改革内部分配,坚持向生产一线和苦、脏、累岗位倾斜,工人最高月奖金可拿到400元。钦州糖厂是日处理甘蔗2000吨的中型制糖企业,职工613人,1992年作为自治区转换经营机制试点企业,将职工原有的标准工资(包括补贴)和奖金两部分捆在一起,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具体分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5个工资单元。生产岗位人员设6个级别,最低岗为五类40元,最高为特岗70元;管理人员分8个级别,最低岗级39元,最高岗级115元;技能工资设21级,最低级别40元,最高级别112元。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实行,提高了职工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1992年榨季实现税利1100万元,其中利润240万元。(www.daowen.com)
1993年4月11日—13日,全国岗位技能工资制研讨暨经验交流会在桂林市召开,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及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的122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对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中有关问题开展讨论并进行经验交流,观摩桂林轮胎厂和桂林棉纺厂的试点情况。6月16日—18日,自治区劳动厅、经委、体改委、人事厅、总工会联合召开全自治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自治区副主席袁正中到会并做讲话。柳州微型汽车厂、桂林南方橡胶(集团)公司轮胎厂等21个单位介绍经验。6月24日,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11月4日—9日,结合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实施,自治区在南宁市举办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培训班,各地、市、县劳动部门工资干部74人参加业务学习。
1994年4月初,自治区劳动厅先后在柳州、桂林地、市召开30多家试点企业领导和劳资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如何改进和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运行机制意见。中旬,举办2期岗位技能工资制研讨班,主讲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基本知识、方法、步骤以及企业工资工作今后设想,2期研讨班近400人参加。月末,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正常运行后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岗位技能工资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参考处理意见,规范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为适应岗位技能工资的增资要求和企业工资自主分配的改革趋势要求以及全面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需要,6月,广西将原等级工资制的标准加以改进和调整,制定下发参考工资标准供企业参考执行。标准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由强制性变为参考性,企业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适用,为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内部改革留下足够的空间。年内,全自治区选择按照参考工资标准进行套改的国有企业5716家,覆盖企业各类人员123.83万人,人均增资82.27元。其中,14个地、市参与套改的企业5124家,参与套改的各类人员103.03万人,人均增资80.12元。20世纪90年代至2005年,绝大部分企业将此参考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计发养老金的“档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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