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广西企业工资改革的重要成果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广西企业工资改革的重要成果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2005年,是广西企业工资改革“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对于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对新建企业在其未达产或未正式营业时,以及一些既不能实行工效挂钩,又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公益性亏损企业,由劳动部门对其实行工资计划管理。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适时推行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浮动工资等。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广西企业工资改革的重要成果

1991—2005年,是广西企业工资改革“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

“八五”计划时期(1991—1995年),广西着重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下遗留的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不合理的问题。“八五”计划以前,国家以技术等级标准作为考核和评定工人工资等级的依据,以八级工资制作为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形式较为单一。进入“八五”计划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一方面先后多次安排职工在1986年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调资升级;另一方面加大国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办法,为企业落实分配自主权解决工资增长的资金来源。工效挂钩的主要形式有: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实现税利、实现利润挂钩,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吨矿、吨水泥、吨煤工资含量,百元收入工资含量,工资总额同销售额、实现利润双挂钩等。工效挂钩的经济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或工资含量)由人民政府授权各级劳动、财政部门核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依靠本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对新建企业在其未达产或未正式营业时,以及一些既不能实行工效挂钩,又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公益性亏损企业,由劳动部门对其实行工资计划管理。1991年初,全自治区有2792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涉及职工98万人,占地方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74%。1992年后,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经济领域内各方面改革措施也逐步衔接配套。1992年以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逐渐明确改革目标是实行“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督指导”。1994年,广西将原等级工资制的标准加以改进和调整,制订一个参考工资标准供企业参考。使工资标准由强制性变为参考性,为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内部改革留有足够的空间,通过参照对比,引导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更趋合理。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绝大部分企业仍将此参考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的“档案工资”。

“九五”计划时期(1996—2000年)与“十五”计划时期(2001—200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自治区劳动工资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一方面按照《劳动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要求调整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的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的总体要求,开展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带有探索性质的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总结、推广灵活多样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形式,引导企业工资改革逐步实行“自主分配”机制。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适时推行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浮动工资等。其中,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效益工资、年功工资适应性广;岗位工资制以岗位(职位)劳动差别作为确定工资报酬的主要依据;岗位技能工资制以岗位劳动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按职工实际劳动贡献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兼顾技术等级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的优点,很多企业在实行内部分配改革时广泛采用这一制度。在工资形式上,除历史上已有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形式外,还实行浮动工资、定额工资等形式。其中浮动工资是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经营状况、职工贡献大小联系起来,并随之上下浮动;定额工资则由计件工资延伸而来,通过工资定额和劳动定额计发工资。1998年,自治区在国有企业改革整顿中,许多企业将职工工资分成“死”工资(即个人工资收入中相对固定的部分收入,如标准工资)和“活”工资(即个人工资收入中须经过考核另行计发的部分收入,如综合奖)两个部分,“死”工资部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活”工资部分则主要与企业的效益、职工个人的贡献考核挂钩浮动。在职工收入中,“死”工资与“活”工资的工资比重,有的企业按4∶6来安排,有的企业则按3∶7来安排,有的企业甚至按2∶8来安排。(www.daowen.com)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企业工资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过“八五”“九五”和“十五”三个计划时期的不懈努力,广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逐年稳步提高,其中,“八五”计划时期(1991—1995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年递增率19.05%,“九五”计划时期(1996—2000年),年递增率5.81%,“十五”计划时期(2001—2005年),全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递增率17.95%。2005年,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为15461元,是1990年2049元的7.55倍。至2005年,广西企业工资按照市场变化自主调节分配的局面初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控指导的框架基本形成,职工民主参与的工作积极有序地推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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