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式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在柳州和桂林市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建立5个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试验。在劳动部没有统一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命名方式前,广西的职业技术鉴定机构称“所”,并按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的工种的名称命名。年内,自治区有合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41个。至年末,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到53个。7月开始,对全自治区116所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检查评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式

1993年,广西开始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7月,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劳动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规定设立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当地县(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鉴定技师资格(包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由自治区劳动厅审批,报劳动部备案;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劳动部审批。首先,在柳州和桂林市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建立5个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试验。在劳动部没有统一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命名方式前,广西的职业技术鉴定机构称“所”,并按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的工种的名称命名。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统一的鉴定机构标牌,许可证明确鉴定所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各行各业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到“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录用。

1994年8月,自治区劳动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经劳动部批准试行。12月,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鉴定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试行)》7项规定,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各地相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工作。桂林、柳州、南宁、梧州市和玉林地区相继建立14个工种的12个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广西职业技能鉴定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立,培训职业技能考评员。至年末,全自治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14个。此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逐渐发展壮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增多,职业(工种)覆盖面拓宽。1995年,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9个,为2万多人鉴定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鉴定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1996年,新建12个职业技能鉴定所,为7.98万名各类人员进行技术等级培训和鉴定,其中6.66万人获得技术等级证书。

1997年4月,自治区劳动厅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检查领导小组”。5月,分2个小组对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和玉林地区、百色地区等11个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及所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鉴定所都能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估考生的技能,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但也有少部分鉴定所存在问题。检查评价“良好”的鉴定所有广西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1个,占20.75%;“一般”的有广西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所等29个,占54.72%;“比较差”的有13所,占24.50%。8月,自治区劳动厅按照劳动部《关于召开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的要求》,向劳动部劳动职业技能开发司呈报广西合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40个。同时,自治区劳动厅调整职业技能所审批办法和技师评审办法,规定自1997年8月6日起,自治区各地、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一律由自治区劳动厅统一审批,不再由各地、市劳动局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经自治区劳动厅审批建立后,根据鉴定主管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劳动厅或各地、市劳动局管理。自治区直属单位建立的鉴定所由自治区劳动厅管理,地、市属单位建立的鉴定所由地、市劳动局管理。此前建立的鉴定所也按此原则管理。年内,自治区有合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41个。其中,自治区劳动厅批准设立11个、南宁市劳动局批准设立3个、柳州市劳动局批准设立7个、桂林市劳动局批准设立5个、梧州市劳动局批准设立3个、柳州地区劳动局批准设立1个、梧州地区劳动局批准设立1个、玉林地区劳动局批准设立5个、河池地区劳动局批准设立2个、百色地区劳动局批准设立3个。12月,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劳动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作为反映计算机操作技能水平的基础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作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做好广西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委托自治区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核的承办单位,负责全自治区培训考核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至年末,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到53个。1999年6月,自治区劳动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检查评估细则(试行)》,对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检查评估,目的是通过检查评估,促进鉴定所自觉遵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提高鉴定质量,引导和推动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加快广西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进程。11月,成立自治区劳动厅鉴定所检查评估领导小组。是年,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08个,其中鉴定所83个、鉴定站25个。

2001年4月,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桂林市信息中心、柳州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柳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3个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和广西大学、广西工学院、桂林工学院(现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等8个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ATA)考试站,使用ATA技术开展鉴定工作。7月开始,对全自治区116所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检查评估。经过自查、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复评、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抽查,2002年9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116个职业技能鉴定所评估结果,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等91个鉴定所被评为“合格”,占78.45%;广西玉林供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等4个鉴定所被评为“不合格”,占3.45%,限期在2002年底前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撤销不合格的百色电机厂职业技能鉴定所等21个鉴定所,占18.10%。(www.daowen.com)

2003年,广西继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扩大。2003年,全自治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98个、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21个、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32个。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是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该项工作的中介机构。因场地、设备、人员等问题,中心于2004年下半年开始运转并制定相关配套的管理性文件。至2004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批准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广西桂林机电工程学院5个单位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末,广西有职业技能鉴定所104个。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到175家,逐步形成覆盖面广、技术含量高、鉴定层次齐全、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2005年9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逐步形成覆盖面广、技术含量高、鉴定层次齐全、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至2005年末,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崇左五市相继成立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各自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检查,并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成的检查组对12个市的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制度、工作机制、考核场地、设备设施、管理人员、鉴定范围、鉴定实施规程、鉴定质量等。结果显示:广西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制度较健全,工作机制较完善,考核场地、设备设施和检测仪器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职业鉴定标准规定,管理人员符合要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严格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实施鉴定,没有超范围开展鉴定,按规定申请使用试题且无泄密事件发生,对有安全要求的职业(工种)能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实施鉴定,阅卷、评分符合要求。12月,将抽查结果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年内,新增职业技能鉴定所10个,新增鉴定职业(工种)26种。至年末,全自治区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86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07个,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2.79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8.0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6.10%和12.50%;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达到10个,报名参加鉴定的人数1.51万人,比上年增长20.80%,鉴定人数居全国第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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