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广西按照劳动部发布施行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建立工人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厅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综合管理。1991年,广西全民所有制岗位工人112.82万人。其中,技术工人初级工21.09万人,占工人总数的18.69%;中级工35.15万人,占工人总数的31.15%;高级工21.82万人,占工人总数的19.34%;无等级34.77万人,占工人总数的30.82%。
1992年5月,自治区劳动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技术(业务)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人技术培训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0年的《关于我区工人技术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工人技术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培养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基本满足需要,技术结构比较合理的工人队伍,对考核合格者发给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自治区劳动厅选择南宁手扶拖拉机厂、柳州水泥厂、柳州钢铁厂、桂林轮胎厂和防城港务局作为工人培训考核的联系点,加快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全年,各地、市、县及自治区有关厅局对所属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评聘。经自治区劳动厅审批,由自治区直属主管厅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4069人,其中初级工380人、中级工2100人、高级工1589人。
1993年5月,自治区劳动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考核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聘任制暂行办法》,实行工人考核制度。自治区、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地、市、县工人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和签订岗位合同、确定技能工资的依据。优秀的高级技术工人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按规定可分别申请参加技师和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考评,考评合格者颁发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作为应聘职务的凭证。全年,经自治区劳动厅审查批准培训、考核职工9270人。其中,初级工2687人、中级工5998人、高级工585人。1994年,全自治区各级劳动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5万多本。1995年,制定技师年度考核办法,评聘技师200多人,评聘首批高级技师65人。年内,组织全自治区技工学校毕业生1.70万人参加技术等级考试,其中达到中级工资格的占45%,达到初级工资格的占55%。这些学生均获得“双证书”(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年),全自治区工人考核发证31.13万人。其中,初级工14.15万人、中级工13.90万人、高级工3.07万人。(www.daowen.com)
1996年起,广西的工人考核工作稳步推进。1996年,考核7.80万人,发证书6.66万人,通过率85.42%,其中初级工3.42万人、中级工2.67万人、高级工5017人、技师628人、高级技师6人。2000年,考核8.74万人,发证8.25万人,通过率94.42%,其中,初级工4万人、中级工3.72万人、高级工4980人、技师263人、高级技师34人。“九五”计划期间(1996—2000年),共考核42.68万人,颁发证书38.55万人,其中,初级工17.99万人、中级工17.60万人、高级工2.51万人、技师4197人、高级技师242人。
“十五”计划时期(2001—2005年),广西发证总人数67.41万人,是1996—2000年的1.75倍,其中,初级工29.48万人、中级工32.54万人、高级工4.65万人、技师6800人、高级技师696人。2002年,鉴定考核11.91万人,其中初级工5.85万人、中级工5.13万人、高级工8328人、技师878人、高级技师86人。被评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622人,比上年增长42.60%。2003年,鉴定考核15万多人,其中,初级工6.81万人、中级工7.35万人、高级工1万多人、技师955人、高级技师125人。1996—2005年,自治区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人培训和考核,发证总人数105.96万人。2005年,发证18.08万人(初级工7.28万人、中级工9.21万人、高级工1.26万人、技师2978人、高级技师3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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