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教学管理及内容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教学管理及内容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一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选用教材经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承担生产教学任务的确有特殊技艺的教师,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教学管理及内容

广西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一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选用教材经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学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入学登记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学业,考试、考核合格,由所在培训机构发给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

2001年7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承担初级技术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初级以上技能水平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中级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者其他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高级培训任务教师的上岗资格条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另作规定之前,暂时参照承担中级培训教学任务教师的上岗资格。承担生产教学任务的确有特殊技艺的教师,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教师资格认定由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初审,地、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发给“社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2001年7月前已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教师,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直接加发“社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www.daowen.com)

1998—2005年,广西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任专、兼职教师分别为:1998年1674人,其中兼职830人;2001年1559人,其中兼职1512人;2002年3178人,其中兼职1209人;2003年2780人,其中兼职1023人;2004年3357人,其中兼职1168人;2005年3576人,其中兼职14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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