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培训机构统计

广西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培训机构统计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只能在批准的工种范围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允许超范围培训,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开展学历教育。对批准设立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予以公布。社会力量办学的培训机构逐步成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2005年,广西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2635个。

广西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培训机构统计

1994年2月,自治区劳动厅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就业前培训班,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力量举办就业前培训班管理暂行办法》15条,对社会力量举办就业前培训班实行归口管理。8月,转发劳动部《关于推动和规范民办就业训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劳动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自治区社会力量举办就业前培训班管理办法贯彻执行。1995年,全自治区有就业训练中心100所,比上年增加5所;训练规模增至2.34万人,增长5.30%。其中就业训练结业12.22万人,增长5.90%。至1997年,广西民办职业培训是多方办学,多头管理。1997年,自治区就业训练机构608个,比1996年增加132个,增加27.73%。其中,劳动部门办126个、非劳动部门办(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482个(机关办22个、事业单位办66个、企业办142个、社会团体办62个、私人办180个、其他办10个),全年,训练结业11.30万人,结业后实现就业9.09万人,就业率80.44%。

1997年10月,自治区劳动厅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制定《关于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的通知》《全面评估细则》,组建社会培训机构全面检查评估领导小组。决定在1998年1月底以前,对全自治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将社会力量举办的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社会培训机构经过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后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管理。1998年8月,自治区劳动厅和各地、市劳动局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后,经过审核,批准110个申请单位(个人)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分别由自治区劳动厅和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综合管理。经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只能在批准的工种范围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允许超范围培训,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开展学历教育

2000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社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办学行为。6月,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精神,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申办社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及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举办以初级职业技能和非技术等级岗位培训为主要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办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和自治区内跨地、市以及地、市直属单位举办的以中级、初级职业技能和技术等级岗位培训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办学所在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任务的培训机构和跨省(区)举办的社会培训机构以及自治区直属单位举办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其他有必要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自治区直属单位举办的冠以“广西”字样的以培训初级、非技术等级岗位和中级职业技能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办学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社会培训机构的更名、撤销由原批准机关办理。对批准设立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予以公布。社会培训机构合并或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范围和招生对象,应报审批机关批准,符合条件的重新颁发办学许可证。

1998年—2001年2月,广西批准设立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132个。其中,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13个,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14个,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5个,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19个,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4个,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8个,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1个,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19个,百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9个,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10个,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1个,贵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9个。(www.daowen.com)

2002年,广西职业培训工作以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要求,初步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并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的职业培训体系。学校坚持以培养企业生产和服务一线需要的技术工人为主要任务,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并举。社会力量办学的培训机构逐步成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对民办职业培训工作依法管理。9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管理权限,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按办学所在地和根据培训层次进行分级、分层管理原则进行。2001—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20个。

1998—2005年,广西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2635个。其中,1998年237个、1999年313个、2000年283个、2001年281个、2002年393个、2003年398个、2004年395个、2005年335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