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培训。全年,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90万人。年末,作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和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试点县,横县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进试点工作。全年对22.35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4.50万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有18.5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

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1991—1999年,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细则》等文件规定,“八五”计划时期(1991—1995年)批准自治区属单位和技工学校招收“农转非”人员1万余人,“九五”计划时期(1996—2000年)1.14万人。

2000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农业部科技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试行城乡统筹就业,取消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限制,广西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横县被列为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县。两县开展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培训试点工作。12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的部署,向自治区建设厅提出建立开放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鼓励农民进城就业的意见,取消对求职人员的身份限制,放宽技工学校招收农村青年的限制。全年,广西农村劳动力在外出前接受培训21.90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3.52%;外来就业人数20.10万人(指进入本地就业的非本地户口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外来后接受培训1.80万人,占8.96%。2001年,广西农村劳动力外出前接受培训2.29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1.61%。

2003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提出以农民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目标是2003—2005年对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5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35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自治区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培训。其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组建“农民培训轻骑队”,由培训办公室派遣到乡镇、村上课,为农民工转移培训服务。全年,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90万人。其中技工学校培训2.50万人,结业率96.30%,培训后就业率59%;民办培训机构培训6.60万人,结业率88.60%,培训后就业率62.50%;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21.80万人。年末,作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和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试点县,横县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进试点工作。2001—2003年,横县扶持返乡创业人员210人,返乡创业的固定资产投入1200万元,年均创收2000万元,安置2300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从2001年起,采取“学用结合,示范引导,抓好落实”等办法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本县2.40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建筑、施工等10多个项目的转移就业培训,使7600名农民就近就地实现转移就业,同时向广东输出4万多人。(www.daowen.com)

2004年6月,自治区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建设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共同实施“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由公共财政支持开展非农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培训项目以粮食生产县、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坚持跨地区流动和就地转移相结合,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由以上6个厅组建的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自治区及各地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对实施“阳光工程”的48个县的168个培训机构进行认定,将2004年8万人的培训任务落实到48个县。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工作。至12月末,全自治区“阳光工程”培训8.2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50%,实现转移就业7.68万人,转移就业率92.70%。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全年计划职业技能培训19.50万人的任务分解到市,市分配到县(区、市),直至分解到乡镇。全年对22.35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4.50万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有18.5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各市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发挥各自优势。如,柳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依靠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利用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在乡镇、村委设点办班,全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3.66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79万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2968人;梧州市选择一些不进城也能务工的项目进行培训,如旺甫镇老义村组织农民学习宝石加工技能,使老义村成为拥有1006台宝石加工机,全村村民加工宝石月收入40万元的专业村,通过老义村宝石加工带动,旺铺镇拥有宝石加工机近5000台,农民实现亦工亦农的就业。同年,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出版总社、接力出版社联合编写并通过教育部教材立项的职业培训教材《广西城乡就业培训系列教材》出版。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列为“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下达全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00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9.75万人的计划。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春风行动”期间(1月15日—31日),厅级领导分别带领工作人员到百色市、贺州市和靖西、藤县等地调查研究,财政拨款100万元为全自治区190个市、县、乡(镇、区)劳动保障机构配置190台34寸电视机、190台DVD机、1.32万张32种常用职业(工种)的培训光盘等培训播放设备。春节期间,大部分乡镇运用设备开办培训343场,对含农民工在内的农村劳动力16.73万人次进行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并牵头组织对1.50万名到广东省务工的转移就业人员实施定向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参与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组织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协商,签订订单培训协议,按协议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全年,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8.68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9.71万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7.91万人、技工学校培训1.0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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