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企业岗位技能培训成果

广西企业岗位技能培训成果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技师聘任制暂行办法》要求,全自治区各企业和地、市、县、自治区直属厅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各个层次的工人技术培训。自此,广西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改变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开展职工技术培训的做法,适当扩大到社会化培训。1999—2005年,广西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广西各技工学校在培训社会人员的同时,受企业委托,对企业14.31万名在职职工进行培训。

广西企业岗位技能培训成果

1991年,广西有在职工人113万人,在册技术工人104万人。其中,高级工人2.60万人,占技术工人的2.50%;中级工33.50万人,占技术工人的33.50%。除中央所属企业技术工人外,广西地方工业中高级工比例不足1.50%,中级工比例不足27%。对此,自治区劳动厅与机械、石化、交通、轻工、水电等9个行业举办79个工种的127个高级工培训班,培训4898人。12月,自治区劳动厅在南宁市召开自治区技工培训工作会议,劳动行政部门领导和部分厂矿、企业负责人188人参加,会议研究制定“八五”计划时期和今后10年的技工培训工作目标、任务,讨论修改自治区劳动厅起草的5个文件。是年,全自治区培训技工15.40万人。其中,结业14.20万人。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中,具有培训结业证书的占83.40%。

1992年,自治区劳动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技术(业务)培训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考核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技师聘任制暂行办法》等。5月,公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技术(业务)培训暂行办法》,明确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的目的、性质、重点、种类、时间、考核等。各类工人培训是以学习技术理论和操作为主的非学历教育,所有培训突出和强化技能训练,力求做到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训练同步进行;种类有学徒培训、转正定级培训、上岗转岗培训、转业培训、等级培训、升级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统称技师)培训;培训时间,初级工一般不少于3个月,中、高级工一般不少于4个月;工人技术培训期满,按照培训目标,由相应的工人考核组织对考核合格者发给“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技师聘任制暂行办法》要求,全自治区各企业和地、市、县、自治区直属厅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各个层次的工人技术培训。年内,仅经自治区劳动厅审批、由自治区直属厅局组织培训的5000多人中,经考核合格获证的有4069人。其中,初级工380人、中级2100人、高级工1589人。1993年,培训考核职工9270人。其中,初级工2687人、中级工5998人、高级工585人。1991—1995年,全自治区工人技术等级培训39.10万人。其中,初级工16.34万人、中级工19.18万人、高级工3.58万人。

1996年12月,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经贸委转发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规定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能上岗。年内,全自治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6.52万人,有496名工人通过评审获得技师任职资格。1997年,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帮助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培训试点。全年,培训11万人次,技术等级培训7万人次。1998年,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通过行业组织、发动企业利用技师评聘的时机开展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自治区各行业专业培训5.81万人。其中,初级工3.15万人、中级工2.40万人、高级工2528人。1999年3月,自治区劳动厅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工作,使从事按摩、美容服务业的人员都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同时,首次提出举办以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培训分别由县级以上、地市以上、自治区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自此,广西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改变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开展职工技术培训的做法,适当扩大到社会化培训。初级职业资格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级职业资格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高级职业资格由自治区劳动厅审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www.daowen.com)

1999—2005年,广西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广西各技工学校在培训社会人员的同时,受企业委托,对企业14.31万名在职职工进行培训。其中,1999年1.35万人、2000年1.07万人、2001年1.46万人、2002年1.94万人、2003年2.48万人、2004年3.15万人、2005年2.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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