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方法

广西通志: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方法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关注的社会问题。为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全自治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突发事件协调机构主动与重点监控行业联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发生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全自治区处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148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本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广西通志: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方法

1998—2005年,随着企业改革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成分多元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出现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一是下岗职工生活困难,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为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问题到人民政府集体上访。如全州县特种水泥厂长期停产半停产,职工因没有领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而集体上访。二是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资金不到位或企业无力缴纳保险费,职工的养老、医疗得不到保障,职工强烈要求参加医疗保险,保证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如平桂矿务局等中企、自治区直属矿山企业破产时按国家规定预留参保基金与地方破产关闭企业预留参保基金差额较大,所在统筹地区无法接收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退休金,引起群体突发事件发生。三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比较严重,矛盾十分突出,清欠工作难度很大,导致讨薪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四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假公济私、肆意侵害职工利益,致使企业濒临破产,有些借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之机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起职工强烈不满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关注的社会问题。

1999年,自治区劳动厅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预防和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突发事件工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规定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工作范围、组织程序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职责;规定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按劳动争议处理管辖范围实行属地管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和领导,实行工作责任制。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进行指导、监督和协助。对劳动和社会保险纠纷引起的突发事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当地工会和经贸、信访、公安、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工作组,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处理。必要时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参加协助处理。特别重大和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2000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建立预防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新工作举措,通过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的监控和预防,及时处理一批突发事件,促进广西企业和社会稳定。全自治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信访5.90万件,比上年增长232.50%,其中接待来访5.60万人次,处理来信2982件,有效地化解矛盾。

2001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监控预警机制,指导地、市和有关行业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力争把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各级突发事件协调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反映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畅通;突出重点,加强行业协调,维护稳定大局。为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全自治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突发事件协调机构主动与重点监控行业联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发生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年内,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大部分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解决,部分突发性事件引入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全自治区处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148件。

2002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和充实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小组。由厅领导负责,组成5人小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本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同时,还在自治区直属企业和中央驻邕企业建立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协调机构,在全自治区形成一个纵向和横向互补的完整的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网络。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保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和畅通,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有关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协调机构对全自治区可能发生百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的70多家企业提出应对处理措施,落实责任人,严防突发事件发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从排查出的重点监控企业中确定10家问题较多的企业作为直接监控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采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除按工作预案规定的程序采取积极措施外,还将突发事件引导到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由于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全自治区没有因“两个确保”和其他劳动保障工作问题而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劳动系统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交流座谈会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会上做经验介绍,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www.daowen.com)

至2003年,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万件,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84件,涉及人员6254人。为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各级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控预警机制、协调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和突发事件协调机构主动与重点监控行业联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疏导工作。1999—2003年,因发生在农垦、林业华侨外运、外贸、电力金融等行业系统劳动争议和集体上访事件较突出,各级劳动仲裁机构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协调机构主动与重点监控行业联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疏导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尤其是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前夕进行大规模的排查。由于措施得当,年内,全自治区没有发生1起因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12月9日,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维稳工作在全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撰写的《2003年广西劳动保障部门维稳工作总结》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报表扬。

2004年,劳动争议案件和集体争议案件继续呈现高发态势,以非正常方式维权的突发事件比较突出,共发生248件,涉及劳动者3.45万人。其中98%以上是因为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事件,主要表现在建筑行业。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复杂、时间长,又受时效限制,因此,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一般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农民工对施工单位或老板的欠薪行为往往直接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来追讨工钱,因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如,2005年春节前夕,在南宁市科园大道迪美工地,3名农民工爬上30多米高的塔吊,声称如施工方当天不支付拖欠近半年的工资,就从塔吊上跳下来,后经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和警方耐心说服教育,才安全返回地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如,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对重点监控地区和行业进行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农垦、林业、华侨企业、矿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着力抓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同时,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有效处理欠薪突发事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的接待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宣讲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10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小组更名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厅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处,办公室人员由仲裁处与有关处室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2005年6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设“平安广西”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开展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和综合治理工作。10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广西涉及劳动和社会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第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稳定工作,在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对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重点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做好关闭破产、改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防止出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恶意、无故拖欠工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突发事件的产生,使全自治区群体性突发事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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