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在南宁市开展的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试点工作结束。继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探索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对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会后,自治区三方会议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各地及企业,检查贯彻落实会议情况,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

2000年,广西继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全自治区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90%。自治区在南宁市开展的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试点工作结束。继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探索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对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2001年12月,广西根据国务院和劳动部要求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联合会、广西企业家协会为代表的自治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简称“自治区三方会议”)制度建立。各地、市也相继建立协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要研究分析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自治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对自治区制定和实施的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地、市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协调解决跨地区或在全自治区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争议或群体性事件。

2001年12月—2003年7月,自治区三方会议先后召开6次联席会议,分别就有关协调劳动关系或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议,并按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就劳动关系领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其中,2002年6月,自治区三方会议有关部门在南宁市联合召开自治区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地、市级三方会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典型企业和单位的代表人员参加。会后,自治区三方会议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各地及企业,检查贯彻落实会议情况,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推进全自治区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其中,柳州市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中,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难度大的问题,推出20家企业为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由市三方会议指导企业进行协商,市三方会议召开试点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会议,研究、探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8个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调查,根据实行情况,从大企业着手,以私营企业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宣传、指导、组织工资协商工作,至年末,有10多家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桂林市针对市内影响较大的企业改组改制后职工的安置、职工群体事件等突出问题,由市三方会议密切合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桂林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办法》,同时,对此前制定的20多个有关企业改革整顿配套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大维护职工权益的内容。年内,各地的三方会议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突发事件,提出“一个防止、三个不发生”的内部工作目标,即防止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激化,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到首府上访或进京滋事事件、不发生群众死伤的重大事件。在全国和广西两会期间及其他关键时段,三方会议都针对存在问题,共同研究对策,排查重点不稳定因素,实行重点监控,必要时三方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工作组进驻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其中,中共十六大召开期间,自治区三方会议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下基层,及时协助处理平桂矿务局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田东县酒厂的劳资纠纷。至2003年,全自治区14个地、市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县(市、区)级三方协调机制也在陆续建立。如每年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及全国性重大会议前夕,三方会议成员单位都针对存在问题,共同研究对策,排查重点不稳定因素,实行重点监控。必要时,三方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工作组进驻,确保当地社会稳定。(www.daowen.com)

2004—2005年,广西坚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着重抓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主辅分离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继续探索建设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地级市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2005年,在国家协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表彰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会上,全自治区有9人获优秀个人表彰,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7个单位获先进集体表彰,分别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授予的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称号,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会上做经验介绍。12月9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广西企业联合会、广西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表彰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的决定》,授予“全区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荣誉称号30人,“全区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荣誉称号55人,“全区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荣誉称号17个组织,“全区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荣誉称号25个,“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荣誉称号18家并颁发奖状和奖金。12月13日—14日,自治区三方会议在南宁市联合组织召开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总结2001—2005年全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经验,表彰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85人,先进劳动仲裁委员会、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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