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工作起步较迟缓,需要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才正式起步。1995年,广西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主要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中进行。试点企业的条件为:一是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并有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二是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制和较好的管理基础;三是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按国务院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1992年4月《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以及1994年12月5日,劳动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6月7日,自治区劳动厅和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意见》,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范围和条件、试点原则、试点实施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做出规定。要求1995年全自治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主要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进行。试点企业确定后连同试点方案一并报自治区劳动厅和自治区总工会备案。8月7日,自治区劳动厅成立集体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1名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有关处室领导组成。各地、市、县成立集体合同审查小组,按照对口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为全自治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提供组织保证。1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集体合同试点方案要在调查摸底确定集体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试点方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1996年7月18日,自治区劳动厅、总工会、经贸委、企业家协会转发劳动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对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11月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集体合同生效日期作出具体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法律效力进行审核确认。是年,全自治区有2237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涉及职工63.66万人。其中,国有企业1678家,占总数的75.50%,涉及职工51.56万人,占总数的81.20%;集体企业382家、占总数的17%,涉及职工8.11万人、占总数的13%;外商投资企业79家,占总数的35%,涉及职工1.76万人,占总数的3%;股份制企业76家,占总数的3%,涉及职工2.02万人,占总数的3%;私营企业和其他单位22家,占总数的1%,涉及职工2043人,占总数的0.30%。在签订集体合同的2237家企业中,有2095家企业的集体合同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核,占签订总数的94%,涉及职工60.3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5%。其中国有企业1602家,占通过总数的76%,涉及职工50.40万人,占通过总数84%;非国有企业493家,占通过总数的24%,涉及职工9.92万人,占通过总数的16%。在未通过审查的142家集体合同中,国有企业76家,占总数的54%;非国有企业66家,占总数的46%。从未通过的原因看:主体资格不符的4家,占3%,内容不符的128家,占90%;自治区签订集体合同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两种类型的企业占总数的92%,涉及职工人数占总数的94%。从审查的情况看,国有企业的集体合同较为规范,送审1678家,通过1602家,合格率95%;而非国有企业送审559家,通过493家,合格率只有88%,不合格大部分是合同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1997年,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流程图及系列表格》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1—9月,全自治区有514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核,涉及职工人数17.81万人。其中,国有企业306家,占签订总数的59.50%,涉及职工15.64万人,占签订人数的87%;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48家,占签订总数的9%,涉及职工人数6394人,占涉及职工总数的4%;其他经济类型企业180家,占签订总数的35%,涉及职工1.56万人,占涉及职工数的9%。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涉及职工近70万人。这些企业涉及职工数仍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至9月,全自治区累计签订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核的集体合同2751家,涉及职工81.47万人。其中,国有企业1984家,占签订总数的72.20%,涉及职工67.20万人,占签订职工数的82.50%;非国有企业767家,占签订总数的27.80%,涉及职工14.26万人,占签订职工总数的17.50%。
1998年后,广西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力度加大,中小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全面开展,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国有、集体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有所减少,而非国有、集体企业随着推行集体合同的力度加大,集体合同签订人数有所增加。
2000年,全自治区国有单位职工251.42万人,比上年减少2.79%;城镇集体单位职工32.78万人,比上年减少7.70%;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35.86万人,比上年增长3.76%。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90%。由全自治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集体合同总计2128份,涉及职工83.40万人。至年末,全自治区累计签订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核的集体合同2128家,比上年减少1272家,涉及职工83.39万人,比上年减少1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1386家,占签订总数的65%,涉及职工62.05万人,占签订职工总数的74.40%;非国有企业731家,占签订总数的34.60%,涉及职工17.20万人,占签订职工总数的20.60%。签订集体合同总数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签订的集体合同大多未到期;二是国家实行抓大放小、减人增效、兼并破产的政策后,自治区国有、集体企业数和职工人数总量连年减少;三是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经营者担心集体合同签订后难以兑现而增加矛盾,职工则认为效益不好签订合同意义不大,双方积极性不高。(www.daowen.com)
2002年6月,自治区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和广西企业家协会在南宁市联合召开全区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工作经验。如,梧州市桂江造船厂从1996年签订集体合同以来,进行平等协商63次。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交由双方代表研究处理。坚持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制度,让职工代表监督集体合同的执行,5年来,集体合同的兑现率95%以上。桂林市建筑安装公司有的分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常常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经过集体协商后把按时发放工资写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在分公司筹款困难时,公司垫资,保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桂林市乳胶厂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写明“每年冬夏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降温措施”条款,解决工人长期在高、低温下工作的劳保问题。
2002年9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协议、审查、实施等程序作具体规定,至年末,全自治区累计签订集体合同企业8100家,比上年增长76.20%;涉及职工人数126万人,比上年增长53.30%。2003年1月—10月,全自治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705家,比上年增加306家,增长76.70%。
2004年,广西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内容要求更全面、更具体,操作性更强,并增加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内容,规定可以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集体协商签订综合性的集体合同,也可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同时,对集体协商代表、协商程序和集体合同审查和协调进行规范。
2005年,广西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推进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放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上,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保障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至年末,全自治区累计通过并有效实行各类集体合同8201份,涉及职工104.05万人,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822份,涉及职工63.80万人;非国有(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签订集体合同6379份,涉及职工40.30万人。全自治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63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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