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1991~2005)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1991~2005)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招收职工应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布招工简章、考核成绩及录用名单。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办理入编和户口迁移手续的,分别按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自此,自治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工人调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全年,广西国有经济单位新增从业人员13.07万人。其中,从农村招收2.33万人,从城镇招收1.58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1991~2005)

1991年,为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广西对企业招工制度进行改革。允许苦脏累险工种和艰苦行业及远离市区的企业,在国家劳动指标和“农转非”指标内,经报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后,可到指定的地点招工。艰苦行业的职工待业子女,企业招工时,劳动部门予以照顾。企业内使用的计划外用工,表现好的可优先录用。各地、市在用工制度改革上进行一些尝试,如,桂林市为解决工业企业招工用工难的突出矛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率先在自治区打破计划经济用工审批制度,1989—1993年,统一组织工业企业跨地区到市外矿山与县(区)分批次招进近万名适龄青年,缓解全市工业企业用工难的矛盾。1991年,广西国有经济单位新增职工13.04万人。其中,企业新增7.75万人,包括从农村招收666人,从城镇招收2.83万人,统一分配的复员转业军人2362人,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2.02万人。

1993年,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自主决定招收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企业招收职工应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布招工简章、考核成绩及录用名单。录用后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和社会保险等必要手续。同年,自治区制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除控制从农村招工外,实行自主招工和自主决定用工形式,在自治区内的城镇人口中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一些企业打破干部、工人身份以及现行职务的界限,自主招聘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同一城镇、同一所有制企业之间职工调动,由双方企业协商直接办理。跨地区调动,由当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并将批准调动通知书及情况登记表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准迁证办理入户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仍需有编制部门同意使用编制后才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调动或安置,属工人身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调动或安置手续。为促使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各地劳动部门简政放权,制定配套措施,构建劳动力市场体系,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协调、理顺、服务上。

1994年,全自治区把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作为区域性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首先在自治区内选择柳州市和梧州市作为改革试点,制定配套改革方案。年末,有668家企业实行合同化管理,职工8.59万人。

1995年,广西国有经济单位新增职工19.51万人。其中,国有企业新增11.50万人,包括从农村招收2万人,从城镇招收2.20万人,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2451人,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2.61万人。至1996年底,除个别地市少数特殊情况的企业外,企业用人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www.daowen.com)

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在人民政府宏观控制下,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和数量并在劳动力市场办理手续。自治区除控制从农村招工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工人外,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办理企业招工录用和审批手续。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统筹不同步,跨地区招工和调动难以操作,不少用人单位仍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出具证明。1998年以后,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加强驻邕自治区(中)直单位、部队的用工管理。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招工、调动的同时,深入所属企业调查,确认确实是企业生产工作需要的,及时给予办理职工招调手续。做到既管理上严格把关,又根据企业的工作需要,做好服务工作。至1999年12月,在自治区劳动厅的指导下,全自治区98%的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涉及职工149.70万人;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80%,涉及人员57.60万人。

2000年,随着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组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职能和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取消原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专设的劳动力管理职能机构,进一步弱化劳动力行政调配职能,取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审批招工的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员工,招用人员后,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通过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劳动合同管理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者的就业行为。2000年,广西国有经济单位新增从业人员11.79万人。其中,国有企业新增6.04万人,包括从农村招收1.24万人,从城镇招收6981人,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2255人,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9850人。至2002年9月,全自治区各类性质的企业有9.81万家,职工234.64万人,签订合同人数180.63万人,签订率77%。

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取消办理驻邕中、自治区直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行政审批事项后做好后续服务工作通知,取消办理驻邕中直、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驻邕部队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工人调动行政审批手续。用人单位需要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或职工调动时,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被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并办理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办理入编和户口迁移手续的,分别按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企业自主用工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自此,自治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工人调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外,一般不再实行劳动行政调配。全年,广西国有经济单位新增从业人员13.07万人。其中,从农村招收2.33万人,从城镇招收1.58万人,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2740人,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2.5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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