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广西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促进进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尽快再就业。各级劳动部门通过拟定就业培训目标计划和具体方案、措施,开展转业、转岗培训;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及各民主党派密切合作,开展多渠道转岗培训工作,培训面80%以上,提高下岗职工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各地推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职工。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腾出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职工进行择业指导,为“4050”人员提供用工信息,推荐、介绍就业;通过开辟再就业“一条街”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组织下岗职工进行劳务输出。南宁市开展个体工商户与下岗职工“一帮一”结对活动,1户个体工商户帮1名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解决就业问题。全年,累计14.59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61.10%,高于全国平均再就业率50%的水平。
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下岗职工管理,把“两个确保”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再就业服务中心职能,建立谁下岗谁进中心机制,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再就业服务;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整顿市场秩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对下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综合素质和专项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帮助和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同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单位再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大胆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和到农村从事种养业,搞农业综合开发,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安置和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田阳县、贺州市等市、县根据本地特点创新做法,如田阳县利用其作为全国蔬菜生产大县的优势,把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到农业生产上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是年,全自治区有12.68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47.10%,比全国平均再就业率42%高出5.10个百分点。
1999年,南宁市下岗失业人员在制衣厂再就业
2001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工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援助行动需要,为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开展失业登记、社会保险接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一条龙”服务。援助对象为:协议期满即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人员“优惠证”制度,凭证件享受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建立“再就业一条街”“再就业基地”等服务实体和从事社区服务非正规性劳动组织,帮助实现就业。年末,广西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5.68万人,新增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47万人,出中心7.23万人,实现再就业3.85万人。
2001年,自治区坚持中央确定下岗职工3年协议期满出中心原则,围绕“出中心、接关系、续保险、再就业”工作思路,探索下岗职工出中心路子,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在中心下岗职工有相当数量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技能单一,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难,再就业率下降。再就业优惠政策面窄,手续繁杂,难以具体操作,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地实行再就业限时援助制度,即对新出现的再就业及生活困难下岗和失业人员,要在6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援助对象为:协议期满即将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援助项目包括: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生活保障援助和特困群体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筹措援助经费,人民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解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就业比较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各地建立的“再就业一条街”“再就业基地”和各种形式服务实体和从事社区服务的非正规性劳动组织,要安排一定数量再就业困难人员和生活特困人员。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时,必须按不低于30%的比例招用下岗职工和再失业保险期内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利用闲置地产、房产、生产设施等,选聘得力人员组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生产自救型企业,重点帮助再就业困难和生活特困人员实现再就业。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将劳务信息优先提供给再就业困难和生活特困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向再就业困难人员和生活特困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再就业困难人员和生活特困人员不等、不靠,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实施再就业人员“优惠证”制度,使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年内,自治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出7.23万人,其中3.84万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21.20%,比2000年下降8.20个百分点。年末,自治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5.68万人,增长22.69%,下岗职工100%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96.60%签订协议,进入中心的职工100%领到基本生活费,年内出中心人数9.12万人,其中实现再就业7.29万人,再就业率为29.4%,就业局势稳定。针对下岗女职工就业难这一实际情况,南宁市举办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专场招聘洽谈会,168家用人单位提供3686个岗位供下岗女职工选择,进场参与的下岗、失业人员1万多人,其间,有2411人与企业签订用工意向。
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在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钦州市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从事农副产品开发、销售及兴办农林实体就地实现再就业,还通过各种渠道把有意向外出的下岗职工组织起来输往广东省等经济发达地区就业。
2002年9月,自治区召开再就业工作会议,强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就业工作的全覆盖。各地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统筹兼顾城乡就业,设法拓展就业渠道,制定和落实促进再就业政策措施,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改善就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完善和落实有关税费减免、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和资金信贷等促进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到失业人员。是年,全自治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0.92万人(均为上年结转),从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出5.64万人,其中3.48万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31.90%,比上年提高10.70个百分点。年末,全自治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尚有下岗职工5.28万人,各地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免费为6万多名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还为特困下岗职工提供援助岗位1.02万个,安排再就业近8000人。(www.daowen.com)
2003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利用现有资源,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岗位,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1月10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再就业优惠证”管理。2月19日,在中直、自治区区直驻邕单位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工作洽谈会上,部署了中直、自治区区直驻邕企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以及申领和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程序和管理办法。20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为中直、自治区区直驻邕企业办理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工作正式开始运作。5月8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实施办法》《自治区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以免费进行创业培训和转业培训,并为其免费介绍职业,促进再就业。7月底,自治区制定出台税费减免、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主辅分离等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八大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再就业的社会氛围。8月28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南宁市召开广西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2002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自治区再就业工作会议开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下一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部署,各地普遍建立责任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搞好就业服务。全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5.26万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3.42万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1.66万人,被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吸纳和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94万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岗位补贴政策1.57万人。
2003年4月,自治区统一开展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图为群众在南宁市劳动政策咨询台索要再就业有关宣传资料
2003年7月,广西“4050”人员再就业工程环保无水洗车项目专场招聘会现场
2003年,南宁市举办下岗失业人员招聘专场会
2004年,广西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并举战略。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年内,为下岗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16.80万人,免费职业培训8.60万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68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25万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2.37万人,通过灵活形式等其他方式实现再就业的领证人员3.86万人。各级财政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41笔,贷款金额1032万元,年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236万元。全自治区享受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2.81万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1.20万人,被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吸纳享受税收扶持政策0.76万人,被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吸纳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0.42万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0.96万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岗位补贴政策1.01万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再就业资金1.29亿元,比上年增长38.70%;财政支出再就业资金2.93亿元(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用于社会保险补贴3761.20万元、岗位补贴9344.90万元、再就业培训2963.90万元、职业介绍补贴588.40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费7334.70万元、其他再就业项目5260.5万元。
2005年,广西各地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坚持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并举的战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明显加快。年内,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6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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