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10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自治区本级按照“三三制”筹集的“保障金”只用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签了协议,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全年,全自治区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1.03亿元。
199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下岗职工管理、保证保障资金的落实等作出明确规定,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工商扶持优惠政策,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各地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全年,自治区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52亿元,其中,财政承担1.52亿元,占60.30%;社会筹集5200万元,占20.60%;企业自筹4800万元,占19%。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程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比上年有较大提高,全年全自治区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41亿元。基本实现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目的。
2000年,自治区按照“三三制”筹资原则落实资金,各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加大对困难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解决困难企业自筹资金缺口问题。9—10月,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联合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简称“四项保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大检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明确检查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四项保障资金进行清理检查。9月末,基本完成自查自纠以及地、市对所辖县(市)清理检查工作。10月16日—23日,组织2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对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市以及柳州地区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清理检查,基本核实和掌握1998年—2000年6月全自治区四项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四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11月27日—12月1日,由监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组成四项保障资金检查组对广西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听取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开展四项保障资金清理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先后到自治区劳动保障、财政、民政部门以及桂林市的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肯定广西四项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年内,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84亿元。其中,财政承担2.67亿元,占69.50%;社会筹集6400元,占16.70%;企业自筹5314.5万元,占13.80%。加上1999年末结余资金4800万元,全年可用资金总额4.32亿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4.15亿元,其中发放基本生活费2.56亿元、代缴社会保险费1.45亿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均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311元,比1999年增长23.40%。
2001年,自治区多渠道筹集“两个确保”资金,各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将“两个确保”任务由劳动保障部门逐步转变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任务,将各级“两个确保”资金缺口负担逐步转到各级人民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来承担资金缺口,并把中央补助金及自治区级调剂金的下拨与各地“两个确保”工作实绩挂钩。各级劳动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领导分片包干,及时把各项任务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早抓落实。将博白、合浦等7个县(市)作为自治区确保发放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实行直接监控和督查,推动“两个确保”真正落实。12月27日,自治区副主席袁凤兰率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到自治区14个地、市,针对各地情况,分别向各地、市有关领导和部门传达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检查和落实“两个确保”工作,并给困难企业和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分配全自治区国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7000多万元。全年,自治区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5.35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3.6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68%;社会筹集1.23亿元(从失业保险基金调剂6079.95万元),占筹资总额23%;企业自筹4800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00%。全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5.39亿元。(www.daowen.com)
2002年,广西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80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1.90亿元,占筹资总额的67.90%;社会筹资7000万元,占筹资总额的25%;企业自筹2000万元,占筹资总额的7.14%。全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90亿元。至2003年末,全自治区筹集再就业资金3.5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4亿元、地方财政安排2.33亿元。有3.33亿元纳入各级再就业资金专户。2004年,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4.93亿元(含中央财政补助金),支出再就业资金2.93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险补贴3761.20万元、岗位补贴9344.90万元、再就业培训2963.90万元、职业介绍补贴588.40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费7334.70万元、其他再就业项目5260.50万元。2005年,筹集再就业资金3.26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2.12亿元、各级财政预算安排1.14亿元。全年安排再就业资金3.56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险补贴7260万元,岗位补贴1.42亿元,再就业培训补贴2550.90万元,职业介绍补贴453.60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费6491.30万元,其他再就业项目4560.70万元。
表1-6-2 1998—2003年广西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筹集情况表
注:1.资料来源于历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
2.财政安排数中包含中央、自治区及地、市、县财政安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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