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信息咨询、用工求职、就业训练、职业交流、境外就业,服务窗口随时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服务,登记、洽谈、招聘、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管档案等业务。
1991年,桂林市就业培训中心的学员在进行外语训练
1993年,自治区劳动厅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和全国劳动厅(局)厅(局)长会议、全国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这个中心,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自治区形成“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新格局。从1993年起,广西开始构建劳动力市场体系,内容包括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内容、管理办法、运行秩序、规则等方面。一是办好职业介绍所和职工交流中心,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广开就业门路,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就业结构,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劳动就业、失业保险、就业培训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四大支柱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作用,为形成市场就业新格局,为发展劳动力市场服务。至年底,全自治区有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所329个,其中县(区)以上劳动部门办的职业介绍所116个,通过介绍交流12.72万人;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的就业训练中心94所,教学使用面积11.06万平方米,专职教师200多人,一次性培训能力2.18万人。
1994年,自治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开展并完善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新机制,初步形成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四级职业介绍网络,形成以劳动部门为主、民办为补充的格局。3月30日,自治区劳动厅贯彻劳动部颁发《关于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名称的通知》,将自治区、地区和自治区辖市劳动部门开办的综合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外统一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内仍为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机构。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为促进劳动力流动开办的职工交流服务机构统一称“职工交流中心”。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广西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细则》和《广西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规定〉细则》等文件,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年内,广西有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425个,比上年增加96个。其中劳动部门举办的319个、非劳动部门举办的106个。年内,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城乡劳动力33.72万人,经介绍就业23.90万人。
1995年,自治区劳动部门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抓好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广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制定4个有关劳动就业的规章和规定,重点推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1995年,全自治区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到501个,比上年增加76个,其中劳动部门办的399个;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城乡劳动力30.97万人,介绍就业25.66万人。
1996年,广西各级劳动部门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就业逐步走向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贯彻实施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指导和规范职业介绍工作。7月27日,自治区劳动部门在南宁举办1996年广西劳动力交流大会暨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提供用工信息100多条、就业机会1.10万个,有70多个单位推荐各类人才7300多人,进场交流1万多人,成交率38%。至年末,全自治区有职业介绍机构574个,其中,劳动部门开办463个、非劳动部门开办111个。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城乡劳动力28.20万人,用人单位登记18.60万人,经介绍就业17.95万人,介绍成功率64%。
1997年,广西各地促进劳动就业市场化,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服务;疏通就业渠道,帮助失业、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他们到非国有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就业。至年末,全自治区有职业介绍机构646个,比上年增加72个,其中劳动部门开办的507个。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城乡劳动力36.6万人,用人单位登记29.95万人,经介绍就业26.84万人,介绍成功率73.30%。
1998年,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对全自治区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劳动力市场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引进市场机制,企业通过市场实行自主招工,劳动者在市场自主择业、竞争就业。各地相继成立常设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机构,由不定期开展服务逐步过渡到常年开展服务。开始建设全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成华南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成员站(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站)并发挥作用。至年末,全自治区建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641个,通过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累计146.53万人。
1998年8月,求职者在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招聘会上求职
1999年7月,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建设会议上,南宁市、柳州市和桂林市被列入全国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自治区把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基础工作来抓,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重点抓好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劳动力市场立法、载体建设和机制建立三项基础工作,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投入。(www.daowen.com)
2000年7月26日,自治区副主席袁凤兰(左四站立)到新开业的广西劳动力市场参观
2000年2月2日,自治区劳动厅发出《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2000—2002年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劳动力跨行政区域就业,未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审核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简章,向求职者提供虚假承诺,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非法行为,特别是以家政服务、信息咨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中介行为;各种制度不健全,管理、服务不规范职业中介机构。通过清理整顿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3月,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推进全自治区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除要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劳动局按照评估标准贯彻执行外,其他地、市劳动局亦要按标准对本地的劳动力市场开展建设。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达标要求和量化指标具体包括:基础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劳动力市场管理、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等几个方面。3月下旬,自治区劳动厅加大力度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地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职业中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7月26日,自治区本级劳动力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开业并举办职业介绍供需洽谈大会,自治区副主席袁凤兰到场祝贺并指导工作。新建成的广西劳动力市场硬件和软件均达到较好水平,实现劳动保障“一条龙”服务。广西劳动力市场配备先进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设置综合服务前台和计算机多媒体触摸屏查询区,能方便查询到各种信息资料,各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可从中获得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推荐就业、招聘录用人员、劳动政策咨询、劳务输出、合同鉴证、就业培训、档案托管、境外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综合服务。首日,来自自治区内外的用人单位120多家进场招工,提供就业岗位5000多个,有2000多名求职者进场择业。7月28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2000年,劳动保障部门首次对287名职业指导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年内,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钦州市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自治区本级劳动力市场第一期工程在运行机制、网络管理、场所建设等方面初具规模。南宁市投入150万元,用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运行机制、网络关系初具规模,硬件和软件均达到较好水平。全年,全自治区有职业介绍机构422所,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302所、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120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22家。年内,自治区本级劳动力市场和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被评为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精神文明窗口先进单位。
2000年7月,新开业的广西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2001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广西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第20号令《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对劳动者求职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介绍、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必须合法,按有关规定办理。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年,自治区按照劳动力市场建设“三化”要求,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立法、信息网络、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形成以南宁、柳州、桂林3个重点城市为中心辐射全自治区就业服务体系,服务功能从单纯职业介绍发展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推荐就业、职业培训、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劳动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发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心作用。自治区本级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钦州6市的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来宾县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在县级劳动力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根据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南宁、柳州、桂林市3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工作,在自治区所有地、市开展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工作。南宁、柳州、桂林三市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年末,全自治区有职业介绍机构416所,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302所、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114所。全年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登记求职57万人。2001年,自治区财政划拨专款,支持自治区本级劳动力市场建设。自治区本级和南宁、柳州、桂林三市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款支持。年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年末,全自治区有职业介绍机构416个,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302个,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114个。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全年办理求职登记57万人,用人单位用人登记35.40万人,职业指导24.30万人,介绍就业32.70万人,介绍成功率57.40%。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劳动力输出25.70万人,其中贫困地区12万人。
2002年,广西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提出在2003年底以前,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劳动力市场的场所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有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市场。在此基础上,强化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是年,除自治区本级外,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玉林、贵港、钦州、贺州、百色市以及宜州市(县级)、来宾市兴宾区(原来宾县)劳动力市场建成使用。有劳动力市场11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地市级8个、县级2个。广西劳动力市场通过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等媒体发布就业信息;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为档案托管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年内,举办大型职业介绍交流会10场,中小型职业介绍交流会65场,免费为5400名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通过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1248家,其中,自治区内1033家、外省215家;招聘工种384个,提供就业岗位3.90万个,其中,自治区内1.40万个、外省2.50万个。参加劳动力市场交流会各类人员3.31万人次,就业意向率34%,劳务输出494人。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5408份,办理外出人员就业卡7581份,发布就业信息1440条,办理个人档案托管1679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92家。2002年,自治区有职业介绍机构276所,工作人员1147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167个,工作人员780人。全年,办理求职登记504万人,用人单位用人登记419万人,职业指导2077万人,成功介绍就业2748万人。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劳动力输出31.3万人,其中贫困地区12万人。劳动保险事务代理201人,代收社会养老保险费1.49万人,合计339.20万元。但广西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不均衡,一些尚未建有劳动力市场的地、市,劳动力基本处于无序流动状态,阻碍着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
2003年4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前右二)在广西劳动力市场与求职人员交谈
2003年4月8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推行公共就业服务。广西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的投入,建立起自治区、市、县三级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做到有市有场,管理规范。构建一个以自治区为中心,覆盖全自治区,连接全国,远达境外,集就业管理、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6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行公共就业服务。7月10日—11日,广西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市召开。会议对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发展方向,介绍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统一架构设想,听取各地、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情况汇报,明确今后信息网络建设工作重点,发挥劳动力市场作用。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自治区、市(地)、县(市、区)按要求开展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并开始运行。有条件的乡镇也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有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市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为城镇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等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条龙”服务,定期发布当地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起到重要作用。年末,全自治区有11个地级市、64个县(市)和18个城区建成劳动力市场,分别占地级市的78.60%、县(市)的84.20%和城区的56.30%。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37个,工作人员1103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136个,工作人员814人。全年用人单位到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招聘人数464万人,其中,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招聘425万人。职业介绍机构全年办理求职登记687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634万人;成功介绍就业346万人,介绍成功率50.40%,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就业325万人。
2004年,广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的通知》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场所和网络建设,切实推进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步伐,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劳动力市场体系。5月25日,自治区物价局发出《关于正式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自治区加强基础工作,优化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总结推广一站式服务工作经验,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再就业登记台账、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账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相关政策登记台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及从业人员分布状况调查统计,抓好城镇就业转失业及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市场与就业”网站开通运行,标志着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有了良好开端。年底,全自治区有13个地级市和68个县完成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并正常运行,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和自治区本级劳动力市场初步完成信息网络建设。柳州市还与6个县中的4个县实现信息联网。全自治区职业介绍机构增至386个,工作人员1475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288个,工作人员1166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全年办理求职登记80.25万人,用人单位用人登记82.24万人,职业指导33.90万人,成功介绍就业39.10万人。城市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大部分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部分机构配备或聘用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就业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全自治区建立城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1347个,配备工作人员2735人;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1042个,配备工作人员1968人。
2005年,广西加强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各级劳动力市场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申请、鉴定申报、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服务职能于一体,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完善就业服务。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机制建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平台,开展跟踪服务和主动上门服务,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帮助联系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中遇到的困难,使每个下岗失业人员能够有联系人,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零距离”就业服务;对新投资项目(含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掌握投资性质、投资规模、可增加就业岗位数、用工计划和条件、要求等情况,劳动力市场主动上门与投资者协商签订用工协议,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应技能培训,及时匹配劳动力,提高就业质量。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硬件、统一软件、统一网络”原则,各地级市出台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有8个地级市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覆盖全自治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年末,自治区大部分市、县和部分城区基本完成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自治区本级和南宁、柳州、桂林3个城市的市级劳动力市场与所辖县(区)实现实时联网,全自治区劳动力市场实现信息联网,全自治区职业介绍机构增至407个,工作人员1526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324个,工作人员1257人;公民个人及其他组织开办的83个,工作人员269人。是年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招聘94.04万人,登记求职95.52万人,介绍成功46.49万人,成功率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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