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起,自治区部分乡镇和村一级相继成立就业服务机构,加上已有的职业介绍机构,初步形成以劳动部门为主、民办为辅,集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农村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如,钦州地区灵山县19个乡镇成立劳动服务公司,7个乡镇在160个村公所建立村级劳动服务站,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劳动服务网络。
1995年,自治区劳动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并做好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就业服务工作。
2000年,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提出要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其中特别指出要加强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服务工作,赋予职权和给予经济上的支持,以抓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源头。并用2~3年时间,对全自治区乡镇劳动服务站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人员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职业指导员,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就业。
2003年,自治区副主席袁凤兰(左三)深入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了解基层劳动保障事务开展情况(www.daowen.com)
2003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编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就业服务机构和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区、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在实现机构、场地、制度、人员、经费、工作“六到位”上下功夫,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和求职者提供就业帮助。5月14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快做好健全就业服务机构和建立基本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的紧急通知》,限期完成建立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任务,并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证”核发,为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办理手续,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收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实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掌握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定期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有关信息,负责申报死亡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至年末,全自治区有83个街道1179个乡镇建立工作机构,分别占全自治区街道、乡镇总数的91.20%和89.30%;全自治区966个社区建立工作平台,占全自治区社区总数的70%。其中,14个设区市建立工作机构街道72个、乡镇196个,分别占市辖街道和乡镇总数的100%和94.20%,聘用工作人员1834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立,提高了劳动保障工作社会化程度。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六到位”的要求,构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5个城区14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179个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集社区失业登记、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政策咨询、岗位收集和信息发布为一体的一站式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南宁劳动力市场实时联网,信息互通,形成“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信息共享、就近服务”的格局,适应劳动保障工作重心向城区转移。
2004年,自治区进一步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机构,配备或聘用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就业服务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年末,全自治区建立城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1347个,配备工作人员2735人,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1042个,配备工作人员1968人。
2005年,自治区继续加强城市街道和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年末,全自治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减至1213个,配备工作人员2556人,其中街道355人、乡镇2201人。各地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1066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155人,其中专职1710人、兼职4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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