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劳动服务公司: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广西劳动服务公司: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为解决城镇待业人员,特别是回城知青就业问题,从1979年9月起,各地开办经营性的劳动服务公司,以适应各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的发展趋势,走创业形式的就业道路,发挥储备和调节吞吐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全年,广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总值25.64亿元,比上年增长58.65%,创历史最高水平;实现利税2.49亿元,增长63.80%。

广西劳动服务公司: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广西为解决城镇待业人员,特别是回城知青就业问题,从1979年9月起,各地开办经营性的劳动服务公司(又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适应各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的发展趋势,走创业形式的就业道路,发挥储备和调节吞吐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至1990年末,广西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到1637家,涵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规模大的企业职工超千人,小的仅数人。

1991年,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开门路,妥善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若干问题的决定》,除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一般企业的税收待遇外,还实行特别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安置待业青年、残疾人员达到职工人数一定比例,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给予一定期限减免所得税,企业标准工资和津贴、补贴经核定,允许计入成本等。这一年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广泛开展“抓管理、创效益、促安置”劳动竞赛活动,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安置人员、发展集体经济、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作用。广西在财政预算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对就业经费预算安排比上年增长14.90%。就业压力大的市、县财政,也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本地区待业人员安置。不少主办单位也从自有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税务部门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减免税689.49万元的扶持;劳动部门做好就业扶持生产资金的管理、发放、回收工作。全年,回收到期扶持生产资金737万元,比原定计划增长12%;自治区级直接发放借出扶持生产资金258万元,扶持18个项目,计划产值2353万元,税利384.30万元,增加安置待业人员895人。年末,全自治区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889家,从业人员7.29万人(其中当年新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08万人)。生产经营总额10.02亿元,实现利润3774.85万元,上缴税金5164.85万元;有固定资产2.22亿元,自有流动资金1.25亿元;职工人均年工资1797元;企业劳动生产率1.38万元;公积金7953.47万元,公益金1796.42万元。

1992年,自治区劳动部门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统筹规划给予扶持,提高企业效益,扩大就业安置能力,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用工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和扶持资金等方面在政策上作具体规定,成立自治区劳动服务企业协会,举办广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QC(质量管理)成果发布会,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3月19日,自治区劳动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用工管理和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做好企业从业人员用工管理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解除劳动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6月起,自治区劳动厅通过换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性质认定,统一印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含副本,以下简称“证书”)。对性质认定合格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给“证书”,对不合格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合格后颁发“证书”,新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所在地、市(防城港区)、柳铁服务公司认定其性质后颁发“证书”。10月10日,自治区劳动厅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机关事业单位转换职能,安置好待业人员和富余职工,加快劳动服务企业发展,经各级人民政府同意,各市、县可以从历年结存待业保险基金中,按30%以内比例提出作为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扶持生产周转资金,用于流动资金的短期借贷,有偿使用(资金占用费每月不高于6%),到期归还。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达《全区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劳动服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减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负担。全年,回收扶持生产资金1447.80万元,比上年增长35.70%(上年实际回收1047万元)。年末,广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643家,比上年增长39.90%;从业人数8.54万人,增长17.10%,新安置城镇待业人员3.69万人。

1993年,自治区着重抓好劳动服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挥集体企业在经营、分配、用工方面的优势;加强质量管理,开展劳动竞赛,并进行理论研讨,促进劳服企业的发展。全年,广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总值25.64亿元,比上年增长58.65%,创历史最高水平;实现利税2.49亿元,增长63.80%。年末,有企业2785家,从业人员9.34万人,分别增长5.37%和9.40%。

1994年12月18日,自治区劳动厅、体改委、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广西“八一”铁合金厂劳动服务公司和柳州化肥厂劳动服务公司被劳动部定为全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试点单位。1994年,广西劳动服务企业组团参加由经贸部、中国贸易促进会、劳动部联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首届城镇集体经济45周年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5周年成果展示会,广西展团获优秀奖,参展的8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获展示会成果奖。年末,广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504家,比上年减少281家;总产值28.36亿元,增长10.60%;利润总额1.13亿元,与上年持平,上缴税金1.33亿元,增加1711万元;从业人员9.75万人,增加0.42万人。1992—1994年,全自治区劳服企业生产经营总额70.16亿元,实现利税6.46亿元。

1995年,广西在劳动服务企业中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以及全员劳动合同制,自治区劳动厅等10个部门联合发出《贯彻劳动部等10部门〈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在工商、税收、分配制度、资产产权界定等方面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全年,全自治区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403家,比上年减少101家;从业人员9.13万人,减少0.62万人。生产、经营、劳务总收入32.09亿元,增长13.10%;实现利税2.46亿元,与上年持平;职工工资总额3.22亿元,增长22.30%,人均工资3524元,增长28.60%。(www.daowen.com)

1996年11月,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制度。从1997年起,每年3月1日—31日为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统一年检时间,对年检的主要内容、范围及步骤等做出规定。年末,广西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187家,比1995年减少216家;从业人员9.1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生产经营总额28.36亿元,比上年减少3.73亿元;实现利税2.17亿元,减少0.29亿元。

1997年,广西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749家(含无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网点361个),比上年减少20%;从业人员6.77万人,减少26%。年内,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各种劳动竞赛和质量管理评比活动,在劳动部举办的第五届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比中,广西获得一等奖、二等奖成果各1项,三等奖成果4项,被评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1家,评为信得过班组小组2个,获质量推进者称号2人。

1998年,广西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849家,比上年增长5.7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参加劳动部举办的第六届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获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三等奖4项。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色逐渐淡化,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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