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情况

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情况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法规,健全申报审批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搞好管理工作。1994年10月13日,自治区劳动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的管理。明确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的范围、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处罚等。非法劳工入境给广西及其他地方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有待启动国家级劳务合作谈判,探索劳务合作管理模式,加强外国劳工在广西乃至中国市场就业的管理。

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情况

1992年,广西开始对在广西就业的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进行管理。自治区劳动厅按照劳动部要求,指定管理外国人在广西就业工作的处室,开始对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已就业的外国人进行登记和审查,为符合条件者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明确受聘雇的外国人从事的必须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外国人不能从事的工作,对一般求职者严格加以控制。但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地区外国人就业处于失控状态。

1993年4月,北海市、钦州市发现5批24名外国妇女非法就业,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责成聘用单位将其送还原介绍单位,由原介绍单位负责监送出境,制止了外国人在广西非法就业。7月12日,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要求各地、市劳动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工作领导,严格依法管理;开始建立和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具体由地、市劳动局计划调配科负责协调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新的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规定出台前,境外人员申请就业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上报自治区劳动厅审批发证。要对聘雇外国人的单位进行检查,凡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和私自聘雇外国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法规,健全申报审批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搞好管理工作。直至9月,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开展调查,全自治区境内未发现有新近入境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年末,在广西境内就业的境外人员70人。其中,台港澳人员25人,外国人45人,主要分布于饭店服务、珠宝加工、机械维修及房地产开发等行业。

1994年10月13日,自治区劳动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的管理。明确境外人员在广西就业的范围、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处罚等。境外人员在自治区就业实行就业证制度,由自治区劳动厅和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受聘雇境外人员必须是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自治区需要而又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外国人须填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申请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须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颁发“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效期1年。违反规定的境外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

1996年4月,自治区劳动厅、公安厅、外事办公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四部门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不得在自治区内就业,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11月,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台港澳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规定,对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就业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是两种人员使用的证件。(www.daowen.com)

2001年末,持就业证在广西工作的境外人员239人,其中台港澳人员18人、外国人221人。其中,在外商投资企业就业178人,台港澳商投资企业就业40人,内资企业(含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下同)就业7人,其他机构就业14人。

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要求外国人在广西就业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但由于中国人民政府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所以,外国人在广西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外国人在广西从事具有外国特色职业(工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或上岗。8月22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发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台港澳居民行为。台港澳居民在广西就业须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005年10月1日开始,港澳台居民在广西就业管理工作下放各市,自治区对台港澳居民及外国人在广西就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台港澳居民及外国人在广西就业管理更适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年,持证在广西就业的境外人员有462人,其中外国人390人、台港澳人员72人。其中在外商投资企业就业188人,台港澳商投资企业就业60人,内资企业就业168人,其他机构(含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集体经营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就业46人。在内资企业就业的168名境外人员中,在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就业的9人;在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就业的境外人员数量增长较快,其中在私营企业就业72人,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就业3人,其他内资企业就业84人。

“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年),随着中越边境经济发展速度加快,非法入境的外国劳工逐渐增多。其入境途径主要是边境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监管不到的100多条边境小道,入境务工的范围由边境地区逐渐深入到南宁市、珠三角等地。其中,广西崇左市是中国主要甘蔗产区,甘蔗种植面积近20万公顷。由于当地年轻劳动力大多去广东省务工,家里留守的老人和妇女难以承受重活。每到榨季,大量外国劳工从边境小道进入崇左市,为蔗农砍运甘蔗。根据崇左市劳动部门调查,每年到崇左市各地非法务工的外国人估计都在万人以上,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崇左市务工的越南人主要在崇左市江州区、宁明、龙州、大新、扶绥等县以及凭祥市,从事甘蔗砍运占85%,其他分散在建筑、酒店、家政服务等行业。非法劳工入境给广西及其他地方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有待启动国家级劳务合作谈判,探索劳务合作管理模式,加强外国劳工在广西乃至中国市场就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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