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桂籍人员境外就业中介-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

桂籍人员境外就业中介-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月21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就业中介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出入境秩序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登记注册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

桂籍人员境外就业中介-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

1991—1992年,广西只有少数成建制公派支援有关国家建设的队伍在境外就业,公民出境就业的情况很少。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派往境外的劳务人员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于1992年按国家规定,对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开展,中国对外交往日益广泛,公民出境就业逐步增多。1993年,广西根据劳动部有关开展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试点的精神,成立广西境外职业介绍所,设在桂林市,正式开展境外就业服务工作。是年,该所与新加坡日本、泰国等国家及中国香港等地区签订输送劳务人员合同,并对有出境务工愿望的人员进行有关国家国情、法律法规、外语、国际交往知识等内容以及中式烹饪等专业技术的培训。

1994年,为使境外就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广西境外职业介绍所工作制度》《境外就业人员报名程序》《境外就业人员培训制度》等规章制度。1994年6月,自治区就业训练中心内部增设境外就业培训部,根据国际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对部分赴境外务工人员开展培训,主要专业为中式烹饪、养老护理等。年末,先后向日本、新加坡、博茨瓦纳、泰国、安哥拉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等地区输出境外就业人员。由于劳务输入国(地区)对输入劳工配额控制比较紧,用工条件要求比较高,手续繁杂,签证难办,所得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加上广西境外职业介绍所难以拿到第一手境外用工信息,中介费用较高,还需交纳数额较大的押金,大多数人难以承受,因此,广西境外职业介绍效果不甚明显。1996年,为方便管理,广西境外职业介绍所迁至南宁。至1998年,广西先后向日本、新加坡、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博茨瓦纳、安哥拉、苏丹、毛里求斯、塞班(美)、法属波利尼西亚等国家(地区)及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输出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198名。(www.daowen.com)

2000年,广西境外职业介绍所撤销,境外职业介绍业务并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但由于社会中介机构兴起,公民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投资技术移民出境就业,或通过留学等方式出境就业,或自行办理护照后出境寻找就业机会,因为渠道多且分散,广西公民在境外就业人数无现成、完整的统计数字。加上公共就业机构缺乏第一手境外用工信息,因此,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境外职业介绍工作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2002年9月30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明确广西境外就业介绍归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管理。12月21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就业中介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境外就业中介活动。但内地(大陆)公民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就业提供中介服务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出入境秩序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登记注册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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