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广西贯彻劳动部、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并实施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的通知》,建立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推动农村就业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1993年,广西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2143.66万人。其中,男性1106.27万人,占总数的51.60%;女性1036.89万人,占总数的48.40%。自治区制定一系列措施发展乡镇企业,通过乡镇企业吸纳消化农村劳动力。是年,全自治区有乡镇企业121.23万家,从业人员366.35万人,约占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36%,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71.15万人。此外,通过调整农业结构,拓展就业渠道,发展林果种植及畜禽水产养殖业,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119.54万人。建立完善乡镇村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开展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合理有序地流动。年底,自治区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48.37万人。
1992—1996年,广西转移安置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北海市安置来自大化、天峨、环江、东兰、巴马等10多个贫困县的农民5200人,其中劳动力2700人。1997年,自治区内农村劳动力跨县就业36.82万人。
1998年,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在外流动就业195.19万人,其中自治区内跨县就业33.71万人;全年新增外出流动就业43.28万人,其中自治区内跨县9.71万人。
2003年,自治区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在自治区内流动就业126.14万人。与此同时,广西开发就业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横县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分别成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和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试点县。2001—2003年的3年中,横县扶持返乡创业人员210人,返乡创业的固定资产投入1200万元,年均创收2000万元,安置2300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组织2.40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建筑、施工等10多个项目的转移就业培训,使7600名农民工就近就地实现转移就业。2004年,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训22.35万人。全年,自治区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8.80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3%,其中自治区内转移就业新增17.58万人。(www.daowen.com)
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上林、柳江、全州等10个县为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融水劳动就业培训学校等15个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全年,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85.83万人,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计划的150.60%,比2004年增加17万人,增长24.70%。在新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中,自治区内跨县转移就业新增18.40万人,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年度任务的108.24%。年末,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跨县转移就业总数403.80万人,工资性收入202亿元。
1998年10月,自治区职业介绍所和百色地区凌云县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在凌云县核对赴广东务工人员名单
1998年11月,自治区劳动厅派出工作组赴百色地区进行扶贫劳务输出情况实地检查。图为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金湘军(右)在凌云县了解村民外出务工情况并宣传有关政策
2004年,自治区在南宁市组织召开培训就业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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