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初,广西农村拥有需要转移就业的富余劳动力1000多万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就业机制、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动员、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式基本分为就近就地转移、外出务工,外出务工又分为自发外出和有组织输出(含扶贫劳务输出)等。自发外出是农村社会青年经亲戚、朋友、老乡个别介绍,无序零星自发转移。有组织输出(含扶贫劳务输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人民政府劳动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跨区域流动。广西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精神,在城市继续办好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贸易中心,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场,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城市在用地和服务设施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异地转移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另一条出路。由于广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有限,广西劳动部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劳务输出工作,随后,与广东省建立劳务协作关系,促进广西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在省际合理、有序流动,先后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建立劳务管理机构。1996年,中央决定实行广东省对口帮扶广西。广州市对口帮扶百色地区,东莞市和广东省直属机关对口帮扶河池地区。年内,广西组织劳务输出54万人。1997—2000年,广西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广东输出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41.25万人,其中49个贫困县输出20多万人。
2005年,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85.83万人。其中,自治区内跨县转移就业新增18.40万人,向广东劳务输出新增43.20万人,向海南、福建、浙江等其他省转移就业新增24.23万人。(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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