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广州女性就业明显增加

广西广州女性就业明显增加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制定积极促进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下岗妇女再就业。在女性未就业比例中,女青年占61%。2000年3月4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妇联、总工会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南宁市共同主办广西首府南宁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专场招聘洽谈会。年内,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12.51万人。

广西广州女性就业明显增加

20世纪90年代初期,广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妇女就业人数逐年增加。

1991年,广西有女性职工92.05万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34.40%。年内,自治区妇联组织全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竞赛,女职工“一学三比”(学先进,比技能、比发明、比贡献)、“巾帼奉献”竞赛等活动。全自治区有女职工132.64万人参加各种竞赛。通过各种竞赛活动,促进女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1992年,广西有女性职工96.30万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34.80%,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

1993年,广西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各种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贵港市人民政府制定《贵港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暂行规定》,每年按企业总工资的1%扣缴生育保险基金,96家单位2万多人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巩固妇女的就业率。年末,广西有女性职工97.40万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33.90%。自治区兴办各种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公司66家,各类中介服务、职业介绍所85家。

1994年,广西劳动制度改革在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在推动劳动合同制中,注意对老职工,女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患职业病的职工采取保护措施;解决富余职工的安置,按照内部安置为主、社会安置为辅的原则,兴办第三产业、开发新产品、发展多种经营、劳务输出、余缺调剂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等形式进行分流,优先安排富余女职工,保证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

1995年,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30.09万人,其中女性职工104.40万人。第一产业女性从业人员6.60万人,第二产业女性从业人员53.71万人,第三产业女性从业人员69.80万人。

到1995年,广西城镇妇女就业13.0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0.44%。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伴随企业改制,下岗失业问题特别是女职工下岗问题引起广西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各级政府制定女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拓宽再就业门路,为下岗和失业女工提供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制定积极促进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下岗妇女再就业。通过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女性、残疾人女性和军嫂;实行小额信贷、税费减免和社会性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女性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引导妇女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等,为妇女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拓展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全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至2005年,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04.06万人。

1996年,由于国有、集体单位改革力度加大和国家政策扶持其他经济类型单位的发展,促使女性从业人员在不同经济类型单位之间合理流动频率加快。广西有女性职工104万人,各级妇联全面开展巾帼扶贫、巾帼创业、巾帼成才、巾帼文明、巾帼扫盲等5个“巾帼建功”系列行动。开展技术能手、优质服务明星、创“三优”等行业竞赛,在女职工中逐渐形成学文化、钻业务、讲文明风尚。全自治区有20多万名女职工参加电大、业大、职大学习,参加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女职工200多万人次。女职工素质的提高,巩固了妇女的就业率,增加了妇女就业的机会。

1997年,全自治区有女性职工102.40万人,女性未就业6.75万人,占全自治区未就业人员12.69万人的53%,女性未就业比例高于男性。在女性未就业比例中,女青年占61%。年内,广西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下岗女职工进行转岗、换岗培训,提供再就业服务,全自治区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3.20万人中有2万人实现再就业。各级妇联也配合开展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年内,培训下岗女工5601人,创办职业介绍机构27家,介绍下岗女工再就业9319人。

1998年以来,南宁市多次举办军嫂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解决军属就业问题

1998年,自治区女性在岗职工89万人。自治区妇联先后2次主持召开地、市妇联主席会议,交流各地、市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经验。各地、市、县妇联响应全国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众姐妹,手拉手,创业路上一起走”号召,成立45家女工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家政服务中心,为下岗女工介绍职业,提供咨询服务。全年,女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家政服务中心以及妇联组织接待求职登记2000多人,接待用工单位459家,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218期,培训2.89万人,帮助1.40万名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www.daowen.com)

1999年,广西各级妇联将“巾帼建功”活动引入社区,面向市场发展社区服务实体,帮助下岗女工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30%,其中在岗女性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8%,所占比例均有所上升。

2000年3月4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妇联、总工会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南宁市共同主办广西首府南宁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专场招聘洽谈会。有168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提供3686个岗位供下岗女职工选择,报名应聘的女性8847人,达成用工意向的有2411人,其中下岗女工占78.80%。柳州、梧州等地也分别举办下岗女工招聘洽谈会。年内,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12.51万人。通过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城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各级妇联协助人民政府实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程,以小额信贷扶贫模式扶持她们自谋职业,以兴办社区服务实体拓宽她们的就业领域,以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以举办招聘洽谈会推荐她们再就业,以宣传教育引导她们转变择业观。全年,有关部门协同为女性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培训下岗女工1.01万人。创办社区服务实体47个,安排下岗女工就业。是年,广西各行业(部门)女性从业人员所占比重: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34.90%,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6.40%,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2.40%,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2.3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35.20%。

2001年,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08.0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女性从业人员5.35万人,第二产业女性从业人员32.02万人,第三产业女性从业人员70.64万人。全自治区各级妇联组织累计流动放贷320.09万元,扶持1137名下岗女工创业,帮助1678名下岗女工再就业。

2002年,自治区有10个市(地)开展下岗女工小额信贷工作,扶持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其中,柳州市开展的小额信贷扶持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程规定,凡有经营项目的下岗女工均可一次性申请贷款1000~3000元。广西共有2848名下岗女工获得小额信贷支持实现再就业,带动安排3529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年末,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04.65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女性从业人员4.62万人,第二产业女性从业人员30.10万人,第三产业女性从业人员69.93万人。

2003年,广西推行和拓展灵活多样就业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帮助女性及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月18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妇联、总工会在广西劳动力市场联合举办广西首府第二届下岗女工再就业招聘会暨大型专业技能人才交流洽谈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王万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爱俐,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邓浦东等领导出席洽谈会。洽谈会有240多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1万多个。其中,广东省企业提供7000个、南宁市提供3000个。进场应聘人数8000多人,其中中直、自治区区直单位的2000多名下岗女工凭相关优惠证件免费进场求职。有1920多名求职人员当场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录用意向,其中有530名为下岗女工。是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部门制定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特殊帮扶政策,向“4050”人员发放“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卡”,对持卡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自谋职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基本生活保障等特殊援助。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开发社区服务业,为下岗女工再就业开辟新路。各级妇联组建妇女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和巾帼服务队,推出便民早点车、配菜送米队、钟点工、护理工等适合下岗女工再就业的组织形式和服务项目,兴办幼儿园、午托班、美容美发店、修理店等,吸纳一批中年下岗女工就业。全自治区县(区)以上妇联家政服务机构发展到49家,培训下岗失业女工1.86万人;为1万多名妇女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其中,实现就业9433人,吸纳下岗失业女工就业8454人。是年,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03.53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女性从业人员5.30万人,第二产业女性从业人员29.43万人,第三产业女性从业人员68.80万人。

2004年,自治区妇联举办广西首府第三届下岗妇女再就业招聘会暨大型专业技能人才交流洽谈会,组织103家用工单位进场招聘,为670多名妇女谋得就业机会。广西继续利用小额信贷扶持城市下岗女工再就业。全年,有11个城市落实贷款1047万元,获贷妇女1581人,受益人口7390人,带动安置下岗人员再就业1246名。年末,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04.1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女性从业人员5.22万人,第二产业女性从业人员28.78万人,第三产业女性从业人员70.16万人。

2005年,广西加强就业工作引导,做好城镇妇女创业、再就业工作,继续推进城市妇女小额信贷工作,扩大妇女创业、再就业规模。广西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04.0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女性从业人员5.01万人,第二产业女性从业人员27.65万人,第三产业女性从业人员71.40万人。

2003年2月18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妇联、总工会联合举办广西首府第二届下岗女工再就业招聘会暨大型专业技能人才交流洽谈会

1991—2005年,随着工矿企业劳动制度改革深入进行,广西城镇妇女就业也出现不少新问题。1994年7月至1995年1月,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妇联联合对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桂林、合山、玉林、柳城等14个市、县94家厂矿企业、16个街道居委会、7个乡镇城乡妇女就业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失业人员中女性比男性多,且就业难度大,如城镇待业人员女性占54.80%,下岗职工女性占53%。造成城镇妇女就业难重要原因是:广西经济基础薄弱,企业吸纳劳动力有限,特别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企业转换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用工数量减少;新增劳动力处于高峰期,失业人员择业观念不正确,造成结构性失业;政策配套不完善,《劳动法》对妇女就业及劳保规定企业义务,但是对企业为妇女提供就业及劳保行为没有从法律上和政策上规定提供补偿,这样,企业招收女工越多,承担义务就越大,付出就越多,因而企业从经济效益出发,尽量减少使用女工;部分妇女择业观念未改变或自身素质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就业竞争需要;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增加城镇妇女就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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