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残疾人就业:分散安排规定,就业培训就近进行

广西残疾人就业:分散安排规定,就业培训就近进行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柳州市、玉林市、临桂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分别出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残疾人就业培训也基本实现就近就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和残联共同承担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工作。是年,自治区完成中国残联下达的对广西农村未就业残疾人情况进行调查的任务:自治区农村未就业残疾人37.46万人。全年,自治区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7452人。

广西残疾人就业:分散安排规定,就业培训就近进行

1991年,广西社会福利事业继续深化改革,逐步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由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年末,全自治区福利企业发展到411家,职工1.12万人,残疾人职工4100人,占职工人数的36%。

1992年,广西根据全国三次残联工作会议提出建设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成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精神,加快建立依托城镇劳动服务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形成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劳动服务系统,对城镇残疾人分散比例安排就业、集体从业、个体开业进行组织、指导、服务和管理。桂林市和贵港市(县级)在自治区率先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贵港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成立后,在贵港市残联自办企业安排12名残疾人就业,又向其他福利企业推荐80名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年末,广西有福利厂及福利商业单位415家,职工1.17万人,其中,残疾人职工4432人,占职工总数的38%。

1993年,广西社区服务由自治区辖市向县级发展。年末,全自治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493家,比上年增加78家;职工1.29万人,其中残疾人职工4818人,占职工总数的37.30%。企业总产值(含商品营业额)6.30亿元,利税443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和44.60%。

1994年7月29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并制定配套措施,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等工作。年内,广西利用中国残联下达康复扶贫专项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720万元,在13个县、市建立康复扶贫点,扶助1220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扶持创办企业34家,解决646名残疾人就业问题。年末,广西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461家,职工1.36万人,其中残疾人职工0.5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6.80%;自治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2.06万人。

1995年11月3日,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成立,为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不定级别,主要任务和服务范围包括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掌握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征收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机构一起承担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技能培训。各地(市)、县(自治县、市、城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机构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办中、短期职业培训班。培训城镇残疾人775人、农村残疾人2637人。南宁柳州、贵港、百色等市和博白县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点。其中,贵港市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后,在全市全面推开,400多家单位实施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安排120多名残疾人就业,并开办残疾人康复扶贫企业46家,安排残疾人就业552人。年末全自治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4.10万人。

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西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残疾人就业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主。柳州市、玉林市、临桂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分别出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残疾人就业培训也基本实现就近就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和残联共同承担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工作。是年,自治区完成中国残联下达的对广西农村未就业残疾人情况进行调查的任务:自治区农村未就业残疾人37.46万人。其中,文盲、半文盲24.06万人,小学文化程度10.30万人,初中文化程度2.64万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637人。调查人员根据残疾人生活环境、个人条件及实际可能,提出这些人员就业安置的去向分别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乡镇企业、手工业、其他。

1997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通过制定完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法治轨道。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搞活残疾人集中就业,提高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水平;同时,采取切实措施避免残疾人职工下岗,优先安排下岗残疾人职工再就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下岗残疾人职工再就业渠道,做好下岗残疾人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从而进一步将残疾人就业和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联系起来。11月,自治区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召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对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具体实施工作进行部署。16个地、市、县全面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自治区劳动厅、残联、公安厅建设厅、民政厅、工商局等单位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拓宽残疾人就业机会。还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残联《盲人按摩工作“九五”实施方案》,加强盲人按摩机构建设,自治区内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到31家,按摩教育机构3家。南宁市、河池地区、南宁地区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养盲人按摩员138名。全年,城镇新安排5350人残疾人就业。其中,集中就业1081人、按比例就业1679人、个体就业2590人。在农村就业的残疾人39.7万人,其中稳定就业2.63万人。

1998年,广西继续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年,自治区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7452人。其中,集中就业1521人、按比例就业2717人、个体就业3214人。在农村就业的残疾人48.50万人,其中稳定就业32.70万人。残疾人事业逐步走向法治化。年内,有36个县(市、区)70个乡(镇)455个村,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广西实施办法,制定或完善当地发展残疾人事业、扶助残疾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措施。14个地、市和85个县(市、区)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中8个地、市和6个县(市)落实安排4054名残疾人就业。(www.daowen.com)

1999年,自治区残联、劳动厅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优先安排下岗残疾人职工再就业,为下岗残疾人职工提供免费登记、培训等就业服务,拓宽下岗残疾人职工再就业渠道,促进下岗残疾人职工再就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12月6日,自治区劳动厅和自治区残联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监察年度审查范围,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劳动监察机构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监察年度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安置残疾人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年内,广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有8614家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单位4511家;中直、自治区区直驻邕单位中,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873家。全自治区安排残疾人就业3.90万人,其中按比例安排就业1.23万人、个体就业1.98万人;征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3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年末,广西残疾人中从事农、林、渔业26.07万人,工、商、服务业和事业单位工作21.10万人,参加家务劳动21.20万人;全自治区有福利企业328家,安排残疾人职工6948人。

2000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按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抓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解决农村残疾人温饱问题,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实行政策和法律监督,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7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海市举办首期残联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业务骨干150多人,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劳动监察协查员证,实行持证上岗,配合劳动部门开展劳动监察,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000年,自治区、市(地)和县(自治县、市、城区)三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建完成,三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机构有工作人员441人。年末,广西残疾人中从事农、林、渔业9.70万人,工、商、服务业和事业单位工作5.30万人。

200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公布,要求在2002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自治区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出60万元,用于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南宁市、柳州市作为广西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试点城市开始运作,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同时正式启动。是年,广西继续采取按比例分散安置、集中安置、鼓励个体就业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5.50万人。其中,集中就业1.20万人、按比例分散就业2.30万人、个体就业2万人。各地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25个。年内,对城乡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4.50万人,投入培训经费267.40万元。

2002年,广西继续采取按比例分散安置、集中安置、鼓励个体就业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开展以实现再就业为目标的救助行动,筹集经费,对残疾人开展免费培训。1—3月,全自治区免费培训下岗、失业的残疾人员3380人。全年,城镇残疾人就业5.72万人。其中,集中就业1.35万人、按比例就业2.20万人、个体就业2.17万人。

2003年,广西继续扶持发展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纳入劳动监察年审范围。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个体创业、组合从业。全年,城镇安排残疾人就业4146人。自治区成立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年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14万人。年底前,南宁市、柳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完成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

2004年,广西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残疾人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年内,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7093人、农村残疾人就业48.61万人。各地继续做好残疾人转移就业工作,组织500余名农村残疾人到广东、香港务工。为推动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自治区残联、人事厅、卫生厅联合制定盲人医疗按摩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办法,筹建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创办广西盲人按摩师实习基地。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分散、按比例原则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就业保障金征管力度,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继续实施“万人就业工程”和“万人培训工程”,自治区残联建立广西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实习示范点,并与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联合成立盲人医疗按摩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28名盲人通过评审获取初级、中级职称。全年城镇残疾人就业7.75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2.72万人、集中就业1.82万人、自主创业就业3.21万人。另有60多万农村残疾人也寻找到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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