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报告》,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通过政策指导、转业训练等方式,鼓励、支持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把重点放在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的渠道主要是开发社区服务业、举办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等。
1997年以后,全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就业工作。各地在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就业市场化的同时,帮助失业、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他们到非国有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并通过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让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贺州地区做强做大旅游业,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以姑婆山、贺州温泉、大桂山、黄姚古镇为主景区景点建设的同时,加快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形成大旅游经济圈,带动相关的交通、旅宿、餐饮、商贸等行业的发展。在通往国家级森林公园姑婆山公路的两旁开辟旅游商品一条街,既方便旅客购物,又解决100多名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南宁市组织开展个体户结对帮扶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活动,收到较好效果。
2000—2001年,自治区本级就业训练中心开设烹调、种养、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服装裁剪、机修、电脑等10多个专业。其中,2000年,组织教师深入厂矿企业,免费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的4147名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他们经培训掌握一技之能后,可以自谋职业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培训结业后实现再就业或已有就业去向的1784人。
2002年1月21日—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弱势群体救助工作要求,提出实施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特困群体进行“托底”安置,逐步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常规制度。1—3月,全自治区结合环境整治、市容保洁和社区服务等安排特困人员再就业1750人。其中南宁市人民政府出资200万元购买公益性岗位358个,在全市5个城区设置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协管人员职位,援助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免费为6万多名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还为特困下岗职工提供援助岗位102万个,安排再就业近8000人。(www.daowen.com)
2003年,广西进一步推行和拓展灵活多样就业形式,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从就业形式、劳动关系处理、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以及就业服务等方面对灵活就业者给予指导和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部门制定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特殊帮扶政策,对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卡”,对持卡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自谋职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基本生活保障等特殊援助。全年,开发就业岗位22.10万个,其中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2.36万个。累计给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5.3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7.5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2万人,其中“4050”人员2.16万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0%以内,低于年度计划控制数0.90个百分点。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对本地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总量,了解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技能素质、家庭收入、就业愿望,通过公益性开发岗位补贴、“一帮一”、领导干部帮扶、社会援助等方法,解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困难,实现再就业。
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等方式帮助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61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2.21万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4.14万人,通过灵活就业形式等其他方式实现再就业的领证人员4.06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19笔,贷款金额810万元。年末,小额贷款余额1631万元。全自治区享受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2.36万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税收扶持政策1.99万人,被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吸纳享受税收扶持政策0.65万人,被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吸纳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0.48万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07万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岗位补贴政策1.17万人。全年,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22.33万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16.57万人,通过灵活就业形式等其他方式实现再就业的领证人员4.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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