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广西各级人民政府计划和劳动部门重视职工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对职工人数计划的管理,根据广西经济发展情况和需要,统筹兼顾,从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人力出发,做到合理安排,满足广西经济发展各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
1991年,广西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劳动部门逐步简化招工手续,开展“一条龙”服务,方便企业和职工。年末,广西职工人数323.10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67.52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31.29万人),比1990年增长3.40%。其中女性职工92.05万人,占广西职工人数的28.49%、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的34.40%。与1990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年末人数增加8.86万人。其中,中央驻桂单位增加0.81万人,地方单位增加8.05万人(地方单位中固定职工增加1.35万人,劳动合同制职工增加4.31万人,临时职工增加0.93万人,计划外用工增加1.46万人)。
1992年,广西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按比例增长,发挥基础管理作用。全年,国有单位职工人数277.1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31.40万人),比上年增长3.60%。其中,固定职工196.6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24.80万人),劳动合同制职工40.6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4.40万人),临时职工5.8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0.30万人),计划外用工34.1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1.70万人)。女性职工96.30万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28.83%。与1991年相比,国有单位职工年末人数增加9.60万人。其中,中央驻桂单位增加0.1万人,地方单位增加9.50万人(固定职工增加0.3万人,劳动合同制职工增加7.90万人,临时职工增加0.3万人,计划外用工增加1万人)。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53.50万人,增长16.50%;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3.40万人。
1993年,广西各级劳动管理部门继续推进劳动定额定员管理改革,对企业实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按比例增长的调控措施,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年末,全自治区职工人数345万人。国有单位职工人数287.4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31.60万人),比上年增长3.70%。其中,长期职工266.8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29.90万人),临时职工20.6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1.70万人)。女性职工97.40万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28.23%。城镇集体单位职工总数48.40万人,下降9.50%。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8.80万人。是年,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劳动力吸纳能力减弱,部分集体企业经营不善,效益差,企业用工约束机制增强,形式发生新变化,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招用固定工减少,使用季节性临时工增多,职工人数增势减缓。
1994—1995年,全自治区全面实行动态调控劳动工资计划,弹性工资总额计划调控范围由原来限于国有企业扩大到其他各类企业,由地方企业扩大到全部企业(含乡镇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按照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模式运行,初步建立劳动领域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比例基本合理协调。1995年末,国有单位职工总数282.7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31.60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00%。其中,长期职工266.2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30.30万人),临时职工16.5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1.30万人)。女性职工104.40万人。城镇集体单位职工总数47.60万人,减少2.70%。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13万人。
1996年,全自治区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增长与广西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年末,国有单位职工总数284.5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31.50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60%。其中,长期职工266.5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30.20万人)。女性职工104万人。城镇集体职工总数45.50万人,减少4.40%。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14.50万人。
1997年,广西全面实行弹性工资计划管理。年末,国有单位职工总数280.7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30.90万人),比1996年末减少1.30%;其中长期职工260.4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29.70万人)。女性职工102.40万人。城镇集体职工总数42.60万人,减少6.30%。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14.58万人。
1998年,广西全面推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劳动合同制度运作规范,各类企业和职工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各级劳动部门在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推行和规范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及职工队伍的确定。年末,国有单位职工总数242.60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28.40万人),比上年减少13.60%。其中,女性在岗职工89万人;城镇集体单位职工总数34.70万人,减少18.50%;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总数30.48万人,增长52%。至年底,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累计2912家,签约职工87.20万人。
1999年,广西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用人单位全面实行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的现代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企业依法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台账,国有企业开始运用台账对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的有96%,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80%,劳动合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是年,广西开展理顺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确定南宁市为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放长假、长期外借、停薪留职、挂靠等各类人员及从事其他活动和隐性就业的离岗、下岗职工进行清退,并依法理顺劳动关系的试点。建立和完善企业集体协商机制,规范、落实劳动标准。指导、促进企业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至年底,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累计3400家,签约职工93.50万人;国有单位职工258.64万人(含中央驻桂单位26.87万人),比上年减少1.70%;城镇集体单位职工35.52万人,减少9.80%;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34.56万人,增加5.40%。(www.daowen.com)
2000年,广西继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90%。在南宁市开展的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试点工作结束,试点企业全部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没有及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补办参保手续,拖欠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都补办缓缴手续。建立和外商企业集体协商机制,指导、促进企业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年内,签订集体合同2128份,涉及职工83.40万人。年末,国有单位职工251.42万人,比上年减少2.80%;城镇集体单位职工32.78万人,减少7.70%;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35.86万人,增长3.80%。
2001年,广西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6.10%;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4597份,涉及职工82.20万人。年末,全自治区职工人数310.12万人,比上年下降3.09%。其中,企业职工184.77万人(国有企业118.61万人),下降4.90%;城镇集体单位职工28.04万人,下降14.46%;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97.31万人,增长8.40%。
2002年末,全自治区职工人数292.49万人,比2001年下降5.68%。其中企业职工176.69万人(国有企业101.70万人),下降4.40%;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108.38万人,增长11.40%。
2003年,广西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工作。年末,全自治区职工人数256万人。城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81.70万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7.80%,涉及职工103.68万人;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集体合同8159份,涉及职工128.30万人。
2005年末,全自治区职工人数269万人,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132.90万人,签订率74.60%。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1.20%。企业单位经审核,累计通过并有效实行的集体合同8201份,涉及职工104.05万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822份,涉及职工63.80万人;非国有企业(包括中国港澳台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6379份,涉及职工40.30万人。
表1-1-3 1991—2005年广西职工人数和产业构成情况表
表1-1-4 1991—2005年广西所有制单位职工分产业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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