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广西劳动力资源丰富,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就业的能力有限,劳动资源利用率不高。劳动就业的压力比较大。“就业是民生之本。”广西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深化城镇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开展劳动就业工作。从1991年起,广西采取措施,把就业安置任务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增加就业经费,制定各项就业措施;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大量的劳动力;成立行业管理型劳动服务公司,指导、协调本行业所属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规范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工作。
1991年,全自治区劳动力资源249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58%;劳动力资源利用率87.10%;城镇安置就业26万人,城镇年末登记失业率3.20%。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逐渐减少,农村出现富余劳动力,除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吸纳一部分外,相当部分等待转移就业。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式基本分为就近就地转移、外出务工,外出务工又分自发外出和有组织输出(含扶贫劳务输出)等。广西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开始主要是自发外出,经亲戚、朋友、老乡介绍,无序零星的自发转移,处于无序状态,从1991年起,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劳动部门开展有组织输出(含扶贫劳务输出),为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跨地区就业,曾一度推行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证卡合一制度,根据两广(广西、广东)对口扶贫安排,组织贫困县农村劳动力赴粤务工。广西农村劳动力增长较快,1991年为1818.10万人。
1993年起,广西一直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劳动部门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是同级劳动部门领导下的就业管理机构,全自治区各地市、县、城区均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广西开始构建劳动力市场体系,发展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劳动职业介绍机构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
1995年,城镇安置就业31.60万人,城镇年末登记失业率2.40%,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到1964.60万人。1997—2000年,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广东输出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41.25万人,200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2145.35万人。(www.daowen.com)
1996—2004年,广西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发展职业介绍机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求职者树立正确就业观。广西各地把失业救济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结合起来,发挥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1998年,广西开始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在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获得生活基本保障,缴纳社会保险,接受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实现再就业出中心与原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广开门路实现再就业。1998—2000年,广西进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在中心的15.68万名下岗职工100%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2001年,广西国有企业不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本级率先实施下岗职工生活基本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2003年末,农村劳动力在自治区外务工人数306.98万人,比2002年增长14.13%;劳务输出78.10万人,增长26.17%。
2005年,全自治区就业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各级劳动力市场初具规模,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联网。劳动保障事务所建到城市街道和乡镇,年底,广西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213个,配备工作人员2556人。各地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坚持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并举的战略,全自治区劳动力资源总数增加到353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1.80%;劳动力资源利用率76.44%。1991—2005年,全自治区安置城镇人员就业311.40万人,200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15%。作为劳动力资源大省(自治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广西2001—2005年的5年间,城镇年末登记失业率均低于全国城镇年末平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达到2275.39万人,“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直保持在540万人以上,每年净收入162亿元以上。
2005年,全区国有企业再就业中心全部关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